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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紅,46歲,在深圳有屬於自己的百貨鋪面,生活忙碌而充實。爲了以後養老有個好去處,很早就開始籌劃退休後的安排。身邊的朋友很多都在惠州買了房,僅佔深圳1/5乃至更低的價格、優越的氣候條件,讓她也動了心。2013年5月,她相中了位於濱江西一路的鵬達麗水灣,訂購了一套181.08平方米的住宅,並支付了2萬元訂金,6月又支付了三成首付和專項維修基金約40萬元。
戶口和平時生活都在深圳,楊小紅到惠州辦理各種手續頗爲不便。爲了儘早辦理貸款,在開發商工作人員邱妙羣的勸說下,2013年6月,她額外支付了5000元,用於協助辦理其在惠州的收入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之後楊小紅找到邱妙羣理論時,對方也並未否認這一款項的存在,但是拒絕退回:“都用來幫你辦理房貸了,沒法拿回來。”
該付的付了,似乎不該給的也給了,但是房貸申請卻並不順利,先是受理申請的銀行將開發商幫助提供的收入證明退了回來。2013年8月17日,楊小紅第一次帶齊資料到銀行,又因爲“流水不行”被退回:銀行要求每天保持賬面上的金額不低於3萬元。此後,由於得到銀行利率上浮的消息,楊小紅向開發商提出,撤銷房貸申請,並在2014年5月,也即簽訂購房合同一年內付清全部房款,但被開發商以“時間太長”爲由拒絕。11月7日,楊小紅再次到銀行遞交材料,銀行要求楊小紅提供在深圳鋪面的營業執照,楊小紅再次聯繫開發商,要求將餘下房款一次性付清,開發商聲稱要等過年後再說。然而,到了今年的2月28日,楊小紅突然接到銀行電話,對方表示房貸申請已經辦理,款項已經支付給開發商,並要求她到銀行拿取批覆後的貸款申請資料。讓她沒想到的是,3月21日,收到房貸已經申請通過的短信通知,要求從當月起每月支付11270元的月供——這比開發商原先允諾的10456元要多出800多元,按照她貸款十年計算,一共要多支付近十萬元。楊小紅再次找到開發商理論得知,銀行此前已經知會開發商會提高貸款利率,但開發商卻沒有轉告她,“就是怕我撤銷房貸,所以才瞞着我。”於是她提出拿回之前額外支付用於協助申請房貸的款項,對方卻以“銀行已經貸款了,事情已經辦成”予以拒絕。
“買房的時候廣告宣傳有江邊公園,才讓我決定買這裏,那個時候全都是一片荒土,真沒想到公園都好了,我的貸款才辦下來,而且還要多付十萬元。”楊小紅指着已是花草茂盛的江邊綠地說。
對於楊小姐遇到的情況,該銀行惠州分行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總行每年都會有一定的貸款額度下放到各省市分支機構。每到年底,當年的額度用完之後,就會將尚未辦理的房貸申請移至下一年辦理。今年以來,央行的銀根進一步收緊,各大銀行房貸利率都有所上調,上浮15%還只屬於中下游水平。記者走訪各大銀行,發現大部分銀行房貸確實都比基準利率提高了15%到30%。
金卓越律師事務所的楊巧英律師表示,首先業主在申請房貸時,要清楚所籤合同的具體內容,特別是留心關於風險承擔的約定條款,一般來說,如果是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銀行利率上調,屬於不可抗力,銀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即使在房貸已經申請成功,業主需要支付月供時,也仍可以向銀行申請撤銷房貸合同,如果銀行不同意,則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