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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從4月1日,東莞的出租屋水電費若沒有按照終端用戶價計價收費,將受到最高10萬元的處罰。連日來,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出租屋水電費徵收新政,各鎮街積極採取行動,從各方面着手做好出租屋水電費新政宣傳及落實工作。
據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自從進入教育勸導期以來,各鎮街經信部門積極主動與新莞人服務中心、供電、村(居)委會等部門溝通協調,共同開展政策宣傳和落實工作。其中,東城、茶山、長安等鎮還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職責,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在加大新政宣傳方面,大部分鎮街都能按要求,在當地電視臺播放公益宣傳片;通過各種途徑派發宣傳小冊子,東城等鎮還製作了宣傳橫幅、海報等在租客集中地方進行懸掛和張貼;虎門、長安、大嶺山、石龍、大朗、厚街等鎮通過當地報刊、網站、微博等宣傳出租屋政策;沙田、東城等鎮街則利用當地新莞人服務中心和供電部門信息平臺,發送政策信息;常平、虎門等鎮還開展現場諮詢、解釋等活動。與此同時,針對房東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程度不高等情況,企石、長安等鎮組織房東、二手房東等就政策內容、操作要求、處罰規定等進行培訓,提高房東的認識;同時對各新莞人服務中心、村(居)委會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在此基礎上,各鎮街還安排專人跟蹤處理出租屋水電收費投訴和諮詢情況,在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基礎上,做好政策解讀和教育工作。
“長安、南城、東城等鎮街積極配合檢查所做好勸導工作,以點帶面,爲政策落實打好了基礎。”上述負責人透露,經過前段時間的廣泛宣傳,部分出租屋已按規定結算水電費,但離全面落實還有很大距離。這其中有客觀的原因,但存在部分鎮街重視程度不夠、貫徹措施單一、畏難心理等因素,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隨着教育勸導期即將結束,該負責人要求各鎮街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迅速行動,確保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