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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市規劃局官方網站發佈《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下稱《規劃》),將640.4平方公里的成都中心城區、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道路兩側各100米)範圍的廣告設置分區,劃分爲禁設區、設置區、限設區三類。
其中,《規劃》要求繞城高速至二繞之間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幹道以及兩側綠地禁止新增設戶外廣告,已批獨立式廣告簽約到期後不得再設置。
三類區域
歷史文化街區禁設戶外廣告
《規劃》將戶外廣告設置劃分爲禁設區、設置區、限設區,其設置規劃範圍爲成都市中心城區、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道路兩側各100米),面積約爲640.4平方公里。
禁設區包括:環城生態區內生態用地;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寬窄巷子、大慈寺、文殊院、水井坊、武侯祠、杜甫草堂、王建墓、金沙遺址、昭覺寺、華西壩、鐵像寺等);城市公園(浣花公園、人民公園、茶店子公園、新橋綠源、成華公園、新華公園、多寶寺公園、塔子山公園、李劼人公園、黃忠公園等);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及其兩側綠地;人民路中軸線、蜀都大道向東向西延伸至繞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幹路、機場高速等臨街建築物(設置區除外);天府廣場、雙流國際機場及金牛賓館等城市重要節點及周邊相鄰建築。
設置區包括:1.春熙路-鹽市口;2.騾馬市;3.新光華片區;4.金府;5.新成華大道;6.東客站;7.紅牌樓;8.天府大道三環立交;9.新會展;10.犀浦。
除設置區、禁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爲限設區。
設置要求
賣場營業面積需達標準
《規劃》要求,戶外廣告的設置不得影響市容市貌,不得影響周邊的居住環境和行車安全,廣告的形狀、規模、色彩、圖案等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並且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商業性戶外廣告只能在商業賣場臨街立面採用附屬式設置,設置區內商業賣場、限設區內非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4萬平方米的可設置。
獨立式廣告僅限於純公益性廣告的設置。本次規劃新增的4個純公益性廣告點位,包括火車北站南廣場、火車南站南廣場、火車東站西廣場、火車西站廣場。每個點位只設置1處,廣告牌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
附屬式戶外廣告不得大於該建築24米以下外牆面積的30%;單塊廣告牌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
電子顯示屏廣告的設置:設置區內,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的可設置;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內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4萬平方米的可設置,其他區域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3萬平方米的可設置,相鄰電子顯示屏點位距離須大於2000米。單個建築同一臨街外立面只能設置1塊顯示屏,單塊電子顯示屏廣告牌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金融機構駐蓉分支機構,若確有需求設置電子顯示屏的,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可設置1塊。其餘營業廳只能設於室內,不能面向戶外公共空間。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對繞城高速至二繞之間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幹道以及兩側綠地的戶外廣告進行嚴格要求:禁止新增設戶外廣告,已批獨立式廣告簽約到期後不得再設置。
目的
市規劃局:改善城市風貌
爲什麼要對戶外廣告的設置進行規範?據成都市規劃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戶外廣告太多太亂,以前更多是根據市場行爲調節,現在規劃的目的在於進一步規範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管理。另一個目的是爲了改善城市風貌,提升環境品質。
至於對高速路外的戶外廣告也進行規範,該人士透露,主要是考慮到一個安全問題,“開車時不能分心”。此外,這次主要針對成都中心城區範圍,“這些路也是城市的一個窗口”。
影響
經營戶外廣告人士:
高速路被禁廣告牌涉及租金上億元
昨晚,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一位經營高速路戶外廣告公司達10多年的人士。據他透露,他手裏有30多塊戶外廣告牌,在繞城和二繞之間的就有20塊左右,分佈在4條主要高速路邊。
聽說《規劃》對這個區間的戶外廣告牌要進行規範,他有些緊張地說,“對我肯定有影響”。“這對整個行業肯定有衝擊”,該人士說,全省做高速路戶外廣告的大大小小不少於300家,大型公司就有10來家。就他了解,最多的公司手裏至少掌握了100多塊高速路戶外廣告牌。就繞城到二繞之間的區間來說,這是高速路戶外廣告的黃金區域,戶外廣告牌數量至少在1000塊以上。該區間的高速路戶外廣告牌平均年租金在15萬元/塊,一年產生的收益有1個多億。但他也認爲,“現在高速路外戶外廣告不僅多而且很亂,很影響行車安全。”成都商報記者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