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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購房者已經申請到了公租房,那他是沒有資格再去買商品房的。這個事情,相信不少人還不清楚。小王姑娘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如今面臨着房東的起訴。
在買賣房產的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糾紛,都涉及到了專業的法律問題。只要關注錢江晚報“杭州房產”(微信號:qjwbdc),圍繞房子的一切法律問題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問,我們爲你找來的省內資深房地產與建築專業律師,今後就是“你的法律顧問”。
樓市案例:
簽了購房合同以後
發現沒有資格買房
小王姑娘與男朋友戀愛整整三年了,前不久正準備結婚,想要在杭州市區買一套房子,用作婚房。爲此,小王姑娘委託杭城某中介替自己尋找一套合適的房子。
輾轉多次,在中介的安排下,小王姑娘終於找到了一套滿意的房子,精裝修,價格地段都挺合適的。於是她就與中介、房東簽訂了《購房意向合同》,並約定了7日內簽訂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明確違約責任。
正當小王姑娘一邊緊鑼密鼓地準備首付,一邊等着正式合同簽訂日期的到來時,中介打來電話告訴她,資料顯示,她之前辦理過杭州市區的公租房申請,目前沒有資格購房。中介給她的意見是,馬上清退現居住的公租房。但是清退公租房加上尋找新的租賃房又得花不少時間。一來二去,簽約的時間肯定要超了,於是,房東這邊根據《購房意向合同》約定,要起訴她,追究其違約責任。
律師點評:
購房前
先弄清購房資格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租賃期內,承租人因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各類房產,應主動向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報,並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購房者在購房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購房資格的所有情況,以便在簽訂相關協議後,不至於因一些細節問題導致違約。如果有公租房的,應先退掉,再去買房。
本案中的小王姑娘最終在諮詢律師後,通過與房東協商,增加支付購房定金來換取房東給予延後簽約的時間,以便其辦理清退公租房和另行租房居住等事項。
本報見習記者丁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