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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福州繆女士看中了“君臨盛世茶亭”的一套單身公寓,然而簽訂了認購書交了定金後,由於種種原因,她沒有及時繳清首付。去年10月,開發商告知,由於發出的催告函被拒收,房子已經另賣他人,同時10萬元的定金也一併沒收。而繆女士否認說,自己從來沒有接到通知,質疑開發商一房兩賣。
業主:“賠”了房子折定金
繆女士稱,2011年1月,她與開發商福建華辰房地產有限公司就“君臨盛世茶亭”項目八地塊13層18單元達成初步購買協議。繆女士現場支付了購房定金10萬元,並簽訂了認購書,約定七日內支付一半的購房款,剩下的辦理按揭。
“但當我們按約定備好錢款時,對方卻說,由於公司的原因,首付先不急着交。”繆女士說,此後她瞭解到,該項目前期幾個地塊由於一些手續上的問題,房產證辦不下來。2012年初,華辰地產再次通知交款,繆女士認爲,其他一些業主沒交款,“想再拖一拖”。
但去年10月,繆女士意外得知,她看中的那套已經賣掉,定金也拿不回來了。“爲什麼我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繆女士感到不滿,並稱,開發商沒有按照認購書中的7天之內籤購房合同,自身存在違約行爲。
開發商:多次催促未交款
“不存在‘公司原因’推遲繳首付的說法,每個開發商都想早點收回房款。”昨日,華辰地產一林姓主管迴應,按照認購書約定,一週內首付款要到位,否則就是買方違約。但當時繆女士沒有過來,置業顧問也幾次催促,都沒有效果。
其間“君臨盛世茶亭”曾有一批低價的工程抵款房出售,繆女士一度提出,希望能按抵款房的單價購買此前看中的那套公寓,遭到拒絕。2013年2月,華辰方面給繆女士下了“最後通牒”,表示要寄催告函給她,聲明如果再不前來繳交首付,房子將另售並罰沒定金。繆女士拒收了催告函。
17日,華辰地產向記者出具了發給繆女士的催告函,EMS外封上面注有“電聯拒收”字樣。林主管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下,華辰地產方面纔將房子賣給了他人,並沒收了定金。
律師:若拒收函件有權罰沒定金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對此表示,如果是因爲開發商的原因,雙方多次變更籤訂買賣合同的時間,事實上等於變更了認購書中有關“7日內簽訂買賣合同”的條款,之後開發商不能以此條款爲由,擅自沒收買房者的定金並解除合同。當然,乙方有義務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該條款雙方確實已予以變更。
不過,開發商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人簽訂合同、繳交首付的義務,但並未規定其擁有確認業主收到的義務。如果乙方確實因爲個人原因錯失、拒絕函件的接收,則開發商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約定罰沒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