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從合肥市國土局獲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管理進一步做好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8條”)目前已經通過了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即將簽發。其中,合肥將於2014年4月1日起實施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應制度試點。
另外,合肥市對於開竣工延時違約的處罰權,將由國土和規劃部門轉移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而拆遷安置工作也變爲先建後拆。
亮點1實施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應制度試點。
“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將打破現有單一最高50年期出讓模式,讓出讓更加靈活,土地使用效率更高。”
——業內人士
亮點2開竣工延時處罰權,將由國土和規劃部門轉移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
“這是一個重大的改變。國土部門並不具備執法權,因此在負責監管追究工作中,存在着阻力。交由地方政府負責後,可以強化對開竣工違約的管理,以實際措施減少這樣的情況發生。” ——業內人士
亮點3合肥將推行“先建後拆”機制,確保按時交地。
“先建後拆,可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利益,將居民妥善安置有利於城中村改造的加快推進。”
——業內人士
試點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
意見中指出,自2014年4月1日起,合肥市將實施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應制度試點。
“當前合肥市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均爲50年,出讓價格較低,這種模式容易導致低效用地、用地處置難、成本大等問題出現。”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方面,工業用地基本按最高年限出讓,但除基礎性的工業企業外,大部分企業的存續週期遠遠達不到50年,往往15年到20年後,許多工業企業就結構調整甚至關停並轉,甚至一些地區的部分低端行業存續週期僅有2-3年;另一方面,一些工業用地出讓後,企業投資興建部分區域,其餘部分則閒置或搭蓋簡易建築物,造成了部分廠區的土地閒置。
意見中明確規定,先租後讓的,應先確定租賃期(5年)、建設週期、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准,一次性履行招拍掛程序。租賃期結束未達到建設、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的,土地予以無償收回。租賃期結束,達到建設、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並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准,辦理出讓手續,出讓價格執行當年(即出讓手續辦理年)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
而租讓結合,是應根據項目規劃總平面圖確定分期建設方案,合理確定出讓和租賃的用地界限和範圍。租賃期結束時,項目達到建設、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的,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准辦理租賃部分出讓用地手續;未達到條件的,租賃部分土地予以無償收回,出讓土地部分按成交價予以有償收回。
“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將打破現有單一最高50年期出讓模式,讓出讓更加靈活,土地使用效率更高。”該業內人士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