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靜(掛)2013-99號地塊出讓公告
2014-03-10 09:19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天津市靜海縣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靜(掛)2013-9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該宗地位於天津市靜海縣團泊新城東區,四至為:東至空地,南至團泊窪水庫,西至濱湖東路,北至團泊窪水庫(以掛牌文件附圖為准),現狀場清地平。

  該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通信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二、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要求

  該宗地出讓土地面積153695.5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金融業,容積率為0.7-1.0,建築密度不大於35%,綠地率不小於35%。

  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商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40年。起始價為35050萬元(不包括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

  其他要求:

  1、受讓人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開工、4年內竣工;

  2、其他規劃要求詳見掛牌文件附件《規劃條件通知書》。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法人(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可參加競買。各出讓地塊均不接受聯合競買,如有合作開發意向的,須在報名前成立新公司,並由新公司報名參加競買。

  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靜海縣的,須按照規定在靜海縣注冊全資公司, 並由該公司在《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規定時間內辦理簽訂《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事宜的相關手續。

  競買人須交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11000萬元,競買保證金到賬期限為2014年4月8日16:30,申請競買報名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8日17:30,具體申請競買的辦法請參閱《競買須知》。

  競買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四、獲取掛牌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3月26日,自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8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區曲阜道88號)購買掛牌文件。

  五、掛牌時間和地點

  該宗地掛牌時間自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10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進行掛牌,並接受報價(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

  本次掛牌標的的增價幅度為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七、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該宗地掛牌文件,以掛牌文件為准。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聯系人:肖女士 聯系電話:(022)23195957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靜海縣國土資源分局

  聯系人:薛先生 聯系電話:(022)28949104

  法律顧問:天津坤鵬律師事務所 楊春慧律師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4年3月7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編輯: 王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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