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征地信息須書面告知村集體和農戶
2014-02-24 09:37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征收土地時,必須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費用籌集辦法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要求申請聽證的,應在《征收告知書》送達後5個工作日內,向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天津局要求,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送達征收土地告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要會同有關部門,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進行共同確認,告知文件應在被征地鄉(鎮)政府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辦公地點顯著位置張貼,告知書中應明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對擬征地的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鄉(鎮)、村顯著位置張貼公告,並將公告文件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內,將征地補償費撥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

稿源: 市國土房管局  編輯: 王曉迪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返回主站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