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接管和調撥劃撥國有房產需按程序核查
2014-02-17 09:40
 

  為加強無償接管和調撥、劃撥的國有房產的管理,本市將對通過接管取得的單位產住房和經市政府批准調撥、劃撥取得的非住宅房屋的房產,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土地仍采取劃撥方式的進行核查。

  申請人是在本市已經備案的房屋租賃經營國有企事業單位,並按照市政府確定的租金標准對房產進行經租管理。接管單位產住房的房屋租賃經營單位需要在簽訂房屋接管協議後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賃經營單位備案部門進行核查。接受調撥、劃撥非住宅房屋的單位在劃撥批准文件下發後,也需要到備案部門進行核查。

  備案部門將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齊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核查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簽署意見。整個受理過程將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完成後,接管單位產住房的房屋租賃經營單位和接受調撥或劃撥房屋的單位持核查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收取登記費、印花稅和工本費,並核發房地產權證。

稿源: 每日新報  編輯: 王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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