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房地產市場監管新規
2014-02-13 09:34
 

  新修訂的《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規范》日前正式出臺,新規修訂並增加了對新建商品住宅、經濟機構的監管內容,增加了15項考核標准。

  對於市場監管中發現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新規要求采取責令當場整改、責令限期整改、約談負責人等監管措施。市場監管中發現新建商品住宅銷售現場、經紀機構經營場所公示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情節輕微的,責令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監管人員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於期滿後復查。

  開發企業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約談開發企業負責人後拒不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上報市國土房管局批准後,關閉網簽功能,同時暫停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審批業務。

  開發企業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多次違法情節惡劣的,監管部門將在天津市主要媒體公開曝光。開發企業涉嫌無證售房、代理機構涉嫌未備案售房、代理無證房等違法行為的,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按照新規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紀人員數量、執業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是否公示材料,房屋信息是否符合要求都將列入日常監管。

稿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編輯: 王曉迪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返回主站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