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辦出臺《土地督察發現問題分類指引》
2014-01-28 10:19
 

  近日,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向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出通知,印發《土地督察發現問題分類指引(試行)》。該《分類指引》細分出了9方面、37類、111種問題類型,是土地督察機構總結7年多來的工作實踐,首次對土地督察發現問題分類、表述進行全面規范和統一,也是首次對地方政府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系統梳理。

  《分類指引》根據地方政府履職內容的不同,將土地督察發現的問題分為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應、土地利用、土地登記和抵押融資、違法佔地與土地執法、相關部門履責、違規出臺政策文件和其他9個方面,並進一步細分為37類111種問題類型。

  記者了解到,2009年例行督察全面開展中,各督察局開始逐步開展對發現問題分類、表述的統一規范工作,2010年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開始研究這項工作,經過上下結合、分步推進,共同完成了對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全流程可能出現問題的全面細致梳理,形成了《分類指引》。《分類指引》的出臺,對提高督察發現和報告問題的准確性,增強土地督察工作規范性、統一性和職責履行完整性,引導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管地用地、糾正整改問題、改進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總督察辦在通知中明確,各督察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掌握《分類指引》,各類督察文書、報告在反映土地督察發現問題時,應以《分類指引》規定的內容予以表述;要及時發現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普遍性問題和傾向性問題,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規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職能。

稿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編輯: 王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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