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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爲獲取生活來源,將賊手伸向好友,僞造房本抵押借款,並惡意透支多家銀行的信用卡,最終被法院以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判刑5年。
被告人李強(化名)無固定職業和住所,爲獲取生活來源,將賊手伸向了朋友。李強僞造了一個房本,找到經營店鋪的朋友劉剛(化名),以“抵押借款”爲名先後騙取13萬元。同時,李強還先後在本市4家銀行申領信用卡,並惡意透支,本金共計3萬餘元。案發後,李強到公安機關自首。近日,經河東檢察院公訴,法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分析認爲,李強以假房屋所有權證抵押借款騙取13萬元,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其先後申領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李強在案發後自動投案,應認定爲自首,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