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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區購買了一套房子,簽了購房合同後,開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今得到通知貸款審批通過了,但購房合同原件卻不慎丟失。近日,福州的王先生撥打本報房產熱線諮詢,購房合同遺失該如何處理?有何危害,是否會造成巨大損失?
王先生說,今年年初購買了一套房子,和父母一起簽完購房合同後,去外地上班了,由老爸老媽辦理剩下的手續,現在已接到公積金中心電話通知貸款審批通過了,但最近父親突然打電話說購房合同不見了。“大家都知道,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現在購房合同丟了不知如何處理。”王先生很焦慮。對此,福州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與房產證直接相關的材料主要是購房合同和發票,這兩樣開發商手中都有副本,可以找他們重新複印一份,注意要加蓋合同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和公司公章。而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該工作人員說,因爲王先生的購房合同已做完預售登記,且辦理了銀行按揭申請,他需採取的措施是聲明合同作廢,去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另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爲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裏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裏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