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評論員馬雲雲
近期,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全市法院受理的物業案件進行調研,形成分析報告。報告顯示,濟南市法院受理的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類型中,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催交物業管理費的案件佔比高達97.13%。
97.13%,這個數字的確高得出乎意料。但數字背後的問題更值得關注,比如,業主爲何不交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還是業主胡攪蠻纏?誰更有理?
法官分析,在業主的抗辯中,明確提出因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的,佔總案件數的82.7%。不交物業費的癥結是:我覺得你服務不到位,所以不交費;你不交物業費,我就起訴。事情陷入不良循環。
把板子打到哪一方身上都不合適,業主有業主的苦處:公共綠地被佔、私家車在小區裏被劃,凡此種種,不怪物業服務不到位怪誰?物業也有話要說:小區業主動輒上千甚至上萬,要讓每個業主都滿意還真是不容易,再說業主不交錢,公司還怎麼運營?
這事兒看上去複雜,其實也沒那麼難,《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業主可享受一系列權利,第一條就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有權利享受服務就應履行義務,條例規定,業主應履行的義務,包括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條例也對物業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具體到每個小區,小區內的相關秩序如何維護、管理,業主和物業公司事先都簽訂了合同,各自的權利、義務都寫在紙面上。大家在一個平等的平臺上文明、守信,明確自己的責任義務,多一些契約精神,各自做好分內事,遇事坐下來談談,物業公司別動輒停水停電,小區業主也別一不高興就不交費,說不定能找到更好的法子,何必鬧到法庭上去,徹底翻了臉。
小區裏的事情瑣碎繁雜,物業公司應努力提供周到專業的服務,居民也應明確權責。此外,在目前業主和物業公司糾紛頻發的現實下,業委會的職能應該強化,提高業主自我管理水平,也能對物業公司起到必要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