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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管公積金中心發佈《關於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表示從2014年1月1日起,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通知》還表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爲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係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政策性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通知》稱,爲進一步規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改進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具體管理措施,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與公平性,使更多的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制度優惠。
據悉,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等國管單位的在職員工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歸納爲國管公積金,區別於市管公積金,國管公積金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另外還包括中直公積金(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何辨別自己單位是國管還是市管呢?簡單來說,凡在《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申請表》“個人登記號”一欄寫的是以502、509數字開頭的,即是國管單位;以身份證號開頭的號碼,則大多數視爲市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