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在東莞加強出租屋水電費管理相關規定正式實施的第二天,依然有房東報出之前居高的水電費。羊城晚報記者走訪多處出租屋發現,很多出租屋房東依然照收高額水電費,並沒有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到戶水電費的收取。
按照規定,出租屋水電總表和分表用戶都執行終端用戶價格,租客用多少水電就付多少水電費,水電價之外因總表和分表之間的損耗和公攤則以明碼標價的形式公示。但一位女房東卻表示,這些都沒聽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