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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有關渠道獲悉,隨着1月1日“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推行,質檢部門正在逐漸釐清有關電梯事故的責權利,並在全省範圍內推廣新的電梯責任險,將事後保險賠償變爲保險協助事故預防,防範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一旦發生事故,每次每人最高賠償限額爲100萬元。
據瞭解,電梯責任險並非新事物,但是由於其保障範圍狹窄,很多情況均不予賠償。保險行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廣東省質監局和廣東保監局聯合推廣的示範項目,新加裝的電梯將統一投保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這一項目的亮點是無論是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生產廠商、管理方、維保單位之一均可作爲投保人,且約定一旦投保,相關電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產廠商、管理方、維保單位均同時成爲被保險人,實現一方投保、各方受益,有效化解電梯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避免索賠爭議、責任主體扯皮、共同責任分攤等問題。
究竟由誰來掏這筆保險費用呢?“新加裝的電梯一般會引導電梯生產廠家或者維保單位掏這筆錢。”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但是對於責權很難分清楚的電梯,如小區業主自行加裝的電梯,首先要逐步確定電梯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出了問題是由廠家、維保單位、物業還是業主負責,才能確定投保主體,“這個過程很漫長也很複雜,有些即使確定了也未必所有的業主肯掏錢購買”。
新的責任險保什麼?又保多少錢?根據最新的合同條款顯示,無論是停電、火災和爆炸事故,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超越行程的保護、運動部件傷害、不平層、安全保護失靈、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而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夾亡、摔倒等傷亡事故,包括因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都會得到理賠。在每臺基本保費80元的基礎上有所浮動,一旦發生事故,每部電梯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爲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