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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會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何健就制定《條例》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作了說明。
據介紹,《條例》共六章57條。“章”的內容與框架遵循了上位法的規定,爲便於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實施,增強可操作性,有利於市、縣級人民政府準確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定程序、實施中不同階段的法定原則及要求,在第二章、第三章專門按徵收與補償程序內容分類設置“節”的具體內容。《條例》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徵收行爲、補償內容等具體程序、方法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在舊城區改造啓動房屋徵收程序上,《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2/3且總戶數過2/3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的,可以啓動房屋徵收相關工作。”不能達到法定全體業主同意比例的,應當暫停啓動徵收程序。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面,根據四川省各市(州)經濟、區域發展狀況不一、差異較大的現狀,《條例》就補償涉及的四類方式做了原則性規定,同時授權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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