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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記者獲悉,山東省紮實推進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清查整改工作,各地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土地徵收管理文件,需要修訂、廢止的,應於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修訂、廢止工作。已批准徵收土地且已具體實施徵地,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低於法定標準或未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的,要儘快提高相關補償費用標準,原則上應於2013年12月底前足額支付到位。
省政府將在各市覈查驗收的基礎上,對各市專項清查整改工作進行全面覈查驗收。對專項清查整改工作不重視、自查清理不徹底、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過驗收,責令限期整改,並停止該縣(市、區)建設用地審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