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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惠寧通訊員劉小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今天共同印發了《海南省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我省將採取“政府引導扶持、市場機制運作”扶建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將爲孵化企業提供創業場地和基本辦公條件,協調相關部門落實鼓勵創業優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以及協助孵化企業辦理開業手續,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政策和信息諮詢及有關代理服務。
基地內企業不少於15家
據瞭解,創業孵化基地的申報主體,須是經政府批准設立或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和財務等管理制度,有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孵化基地的場地面積不低於800平方米。場地須產權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確,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場地及公共服務設施應免費提供或使用成本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基地內在孵企業一般不少於15家,基地要制定明確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及相應的評審程序。基地應設立專門的服務區域,配置相應的服務設施和人員,建立完善的創業孵化臺賬和政策落實臺賬。
孵化基地享受扶持政策
據介紹,對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基地建設規模和吸納創業就業情況,同級財政部門給予一次性或分年度房租補貼、基本辦公設備購置經費等資金扶持,扶持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對其使用管理負責。對發展前景良好、示範作用突出的創業孵化基地,推薦申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
創業孵化基地內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具體貸款額度和貼息辦法按現行政策執行。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