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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住在洛陽市西工區陵園路西側安基新春天小區的唐先生反映稱,他在該小區居住已達4年,至今卻仍未拿到房產證。
房產證沒辦下來,開發商也“消失”了
據唐先生介紹,他於2009年5月份購買了安基新春天小區的一套房子,當時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交納首付款約7萬元,對於剩餘房屋款項,唐先生辦理了貸款。“當時開發商並未給我們辦理房屋房產證,說是等以後統一辦理。”
“2012年,小區業主集體去找開發商,當時開發商說房產證正在辦理中。”唐先生說,“今年年初,開發商留下的電話也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了,這時,我們才意識到壞事了,我房貸還未還完呢。”
“房子已經入住4年,入住的業主也有70餘戶了,如果有一天這個小區要拆遷的話,我們沒有房產證可怎麼辦啊!”唐先生說,自從小區開發商“消失”後,小區業主已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房產證問題,均未得到有效解決。
開發商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唐先生所說的安基新春天實地探訪。通過詢問發現,該小區入住居民達70餘戶,均未拿到房產證。“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都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徐先生告訴記者,從今年年初他就已經不向銀行還款了。“因爲開發商是業主向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我不還貸款,就是爲了等着銀行起訴我。”徐先生說,如果銀行起訴他,他會進行反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至今日,徐先生已10個月未還款,銀行也沒有起訴他。
昨日記者針對此事諮詢了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房產局)的相關工作人員。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洛陽市安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向房產局遞交安基新春天小區房屋登記所需資料,也就是說該小區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需要權利人申請並向房產局提供相關材料,包括房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等。“如果開發商不提供材料,房產局沒辦法辦理房屋登記。”
“開發商需要先爲一棟樓辦理一個統一的房產大證,接着才能辦理業主個人的房產證。”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房產證辦理只有開發商先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沒有其他的辦法。
可憑購房合同起訴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