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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思璇文/攝
雙十一過去十多天,網店寄出的包裹陸續到達買家手中,可住在下沙世貿廣場的李女士,卻在收快件時遇到了讓她窩火的事——負責該小區的幾個快遞員突然告訴她一個“規矩”,如果業主沒有親手收快遞,就需要向物業公司繳納“快遞包裹代收費”,物業纔會代業主收快遞。
業主:
舉手之勞爲何收費
家住世貿廣場的李女士,是典型的“淘寶狂”,不管吃的、用的、穿的,她都在網上買好,貨寄來時,如果家中沒人,會讓快遞員把包裹送到物業,下班後到物業去拿。
但她最近收到幾個快遞員的通知,如果託物業代收包裹,必須要繳費,一個包裹收一元。
李女士說,物業代收快遞要繳費,還是第一次聽說。無奈之下,李女士現在在網上買東西,就把包裹寄到公司,再帶回家。“以前物業是免費代收快遞,現在突然收費,雖然也不貴,但就是讓人不舒服。”
李女士說,在網上買東西就是圖便宜,可每次還得給物業交錢,“我這樣的網購,一年下來,得交200多塊錢。”
記者瞭解到,世貿廣場也有居民對物業收費表示理解,認爲那給物業增加了額外負擔;也有居民表示不理解,但不得不交。
物業公司:
物業費不含代收服務
對於幫業主簽收包裹收取“代理費”的問題,記者電話採訪了世貿廣場的物業公司——天鴻寶地物業管理經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負責人曹經理。
曹經理說:“收費屬於對業主的有償服務,已經實行了兩個禮拜左右,目前像申通和順豐這幾家快遞公司都與我們簽訂了協議,這個費用不是向業主收的,是向快遞公司收的。”
關於收費的合理性,曹經理說:“首先,我們和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裏並沒有包括代收快遞這項服務,再者,物業每天要收200多個快件,導致正常工作做不了。開設這項收費制度,主要爲了快遞員能儘量把快件直接送到業主手裏,這樣我們也省事,業主也方便。”
對於曹經理的說法,記者諮詢了申通快遞下沙分公司負責人吳總,吳總稱並沒有與該物業簽訂這樣的協議。
幾個住在世貿廣場的業主都表示,快遞員明確表示此“代理費”的錢是交給物業。
律師說法:
物業額外服務可收費
那麼,“一元錢快遞代理費”到底收得合不合理?記者諮詢了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的李慧律師。
李律師說:“我認爲首先要看業主和物業簽訂的合同,是不是包括了代收快遞包裹。如果物業管理合同內不包括,那就是額外勞動,支付一定勞動費用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費用收取方式和費用多少,需要和業委會進行協商。”
李律師還說,消費者支付了郵資,快遞公司就有責任和義務將包裹送到收件人手中,如果快遞包裹到達時收件人不方便收取,收件人可以與快遞公司派送員約定再次派送的時間,沒有必要由物業公司代收。對於郵資的意外費用,如果沒有另外約定,收件人沒有義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