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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11月25日電昆明摩爾大廈電梯口張貼通告,表示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請業主及相關人員不要乘坐電梯,若發生安全事故,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律師表示,該告示無效甚至違法。
近日,記者在摩爾大廈採訪時,發現兩部電梯中間貼着一張發給租戶、用戶及來訪人員的通告,表示由於安全隱患不斷,“爲了保障廣大業主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請大家務必不要乘坐電梯,選擇走消防通道!”
這份落款爲雲南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通告寫道:通告發布之日起,若因各業主和相關人員不聽勸告,自行操作使用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後果由其自行承擔。通告的時間爲11月12日,並蓋有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管處的公章。
“這種通告簡直就是‘霸王’公告,不但無效,甚至違法。”就在摩爾大廈辦公的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智認爲,“物管與業主簽訂合同後就要盡到安全管理的責任,明知電梯有安全隱患還在繼續使用,顯然違法了。一旦出現事故,物管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摩爾大廈內共有4部電梯。物管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4部電梯使用十多年了,已到使用年限,由於使用頻率太高,老化嚴重,儘管更換多處部件,故障依然不斷,因此,物業公司決定全部更換,但由於大廈從未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因此新電梯由物管處和業主共同分擔。經測算,每戶需出資1萬元。但集資通知發出後,只有兩三家公司表態願意交錢,其他的都沒有反應。“我們把電梯停掉,業主就下來吵,繼續使用又有危險,更換電梯大家又不願意交錢,怎麼辦呢?”
工作人員透露,電梯的安裝單位已不知去向,維修單位也數次變更,連物管都換了好幾撥,許多住戶都是租房辦公,交錢意願不強,業主又聯繫不上,十分爲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