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雙港(掛)2013-140號等3宗地塊出讓公告
2013-11-04 16:55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南雙港(掛)2013-140、津南雙港(掛)2013-141、津南雙港(掛)2013-142號共計3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掛牌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附表)

  各地塊范圍內的樹木、通訊線路、電力設施等地上(下)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及其相關附屬設施(含管線),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處理,並承擔所需費用。各地塊出讓後按照現狀條件交付土地。

  各地塊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建設和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2﹞29號)執行。

  各地塊受讓人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45日內繳齊土地出讓金。

  按有關部門要求,各地塊受讓人負責地塊周邊規劃支路的建設,具體情況如下:

  (1)土地整理單位負責牽頭協調所有地塊受讓人的支路建設工作,負責統一建設標准和工期。

  (2)各地塊受讓人以道路中心線為界實施半幅支路建設。

  (3)支路建設應符合如下標准:

  A 道路等級:城市支路II級,計算行車速20km/h。

  B 設計年限: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使用年限10年。

  C 荷載標准:道路 BZZ-100。

  D 路面橫坡:車行道1.5%、人行道1%。

  E 按照建設工程管理規定申報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4)各地塊受讓人在支路竣工後,向津南區市政管理部門申請道路移交,在完成移交前,由各地塊受讓人負責其相應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各出讓地塊均不接受聯合競買,如有合作開發意向的,須在報名前成立新公司,並由新公司報名參加競買。

  津南雙港(掛)2013-140、津南雙港(掛)2013-141、津南雙港(掛)2013-142號地塊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津南區的,須按照規定在津南區注冊全資公司, 並由該公司在《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規定時間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各出讓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帳期限、申請競買報名截止時間等詳見附表。

  競買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具體申請競買的辦法請參閱各出讓地塊《競買須知》。

  三、獲取掛牌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自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2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區曲阜道88號)購買掛牌文件。

  四、掛牌時間和地點

  掛牌時間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4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進行掛牌,並接受報價(法定節假日除外),各出讓地塊摘牌時間詳見附表。

  五、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

  各地塊的增價幅度均為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六、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各出讓地塊掛牌文件,以各出讓地塊掛牌文件為准。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聯系人: 劉先生 聯系電話:(022)23195960

  聯系人: 桑女士 聯系電話:(022)23195957

  法律顧問:天津坤鵬律師事務所 楊春慧律師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1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編輯: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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