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問:我的房子是10月中旬交的,可是交房後我發現門是壞的,房子裏漏水,要求物業公司換門,可是物業公司遲遲不給解決,這該怎麼辦?
答覆:張女士需要弄清,買房時房門是不是開發公司提供的,是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裏邊約定的條款;房子漏水是否是房屋質量問題。如果是合同裏邊的條款和房屋質量問題的話,業主可要求開發公司採取修理、重做、更換等補救措施。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爲業主提供的是小區共用設施、共用道路、水電線路等方面的維護、管理、保養服務,因此張女士需詳細瞭解相關情況後再選擇合理的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