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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且由於子女少,加之不少子女在異地就業,“如何養老”成爲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關注的熱點話題。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消息一經公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些人在質疑可操作性的同時,不少房地產界人士則認爲,“以房養老,將會實現多方共贏。”
以房養老百姓多了一種選擇
有消息稱,今年底或明年初,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突破兩個億;2025年,這個數字會突破3億。“如何養老”是每一個普通中國人都要思考和擔心的問題。
《意見》將“如何養老”問題分解到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區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要求醫藥結合,社區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人;要求全國社會養老牀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5-40張,公辦養老院必須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齡或“三無”、低收入老人入住。
無論是居家養老、社區養老還是去住養老院,都需要花錢。對普通羣衆來說,就是除了社會養老保險金外,“靠什麼養老”的問題。《意見》稱,“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同時,要求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以房養老”。
所謂“以房養老”,就是老年人將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作爲養老的費用。這對無子女且收入低的老年人來說,這或許是解決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只是目前尚缺少能確保公平、公正的具體操作辦法。
對此,中房尺度地產董事長曾祥庸表示,“過去多數中國人都奉行‘養兒防老’,後來又興起‘繳納養老保險金’養老,但是隨着人民生活質量的逐漸提高,人的普遍壽命都增加了,可隨着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老百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到時可能無法實現真正的養老。”所以他認爲,“以房養老”使老百姓多了一種選擇。
成都全心集團副總裁李國峯認爲,“以房養老”模式在歐美以及亞洲的新加坡、韓國和日本等都是較爲成熟的做法,但是“以房養老”模式仍然佔比很低,只是一種可以選擇的養老方式。
以房養老給房子多一條出路
“如果真正實現以房養老,不少老百姓的房子會多一條出路。”消費者楊女士認爲,現在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女,以她目前周圍人的情況來看,將來會是兩個小孩供養四個老人,而不少家庭基本上都有兩套房子,到那時如果把房子留給孩子,一方面孩子也無法全部用得上,另一方面,如果作爲遺產留給他們,將會承擔很多的遺產稅。因此,如果採用“以房養老”這種模式,不僅可以減輕孩子的負擔,還可以避免因遺產稅而產生的額外負擔。
“現在貨幣貶值很快,錢存到銀行很不划算,雖然說目前房價很高,但是買房子之後不但能夠保值,而且還能有一定的收益。”已經有20年工作經驗的張女士說:“我沒有小孩,也繳納了多年的養老保險,再過幾年就要退休了,將來採用‘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模式養老,不但給房子找到了出路,還可以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
“現代人的工作生活幾乎都在‘流動’中。”王先生說:“未來小孩的生活和工作區域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很有可能將來他們都和父母親天各一方,自己住的房子都不知道留給誰?而以房養老,可以把這些房子通過銀行再賣給有需要的人,這也是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以房養老給樓市注入“強心針”?
在成都市9月18日舉行的一場土地拍賣會上,總共推出4塊土地,卻有50多家品牌房企到場參與,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據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多數城市的房價都在上漲,而關於‘樓市的泡沫論’也在不斷髮酵,作爲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在不斷懷疑和論證未來市場的走勢。”一品牌房企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能夠真正實施“以房養老”,將會使更多消費者不再懷疑自己買房的動機,同時也會增加開發商繼續紮根這個行業發展的信心。
“以房養老模式的實施,會實現多方共贏。”成都凱仁地產總經理陳光健認爲,一是對原有養老模式的補充;二有利於彌補社會養老金不足的問題;第三,給房子多附加了一種功能;第四,讓房子合理地“流動”起來,合理利用資源,降低樓市風險,保證經濟不會有大的動盪。他認爲,關鍵在於政府要下決心出臺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確保老百姓的核心利益,人們才願意接受“以房養老”這種模式。
國外“以房養老”模式
美國
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推出“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對象爲62歲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種形式:一、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二、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戶須作出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後才能獲貸;三、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的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老人可以一直居住,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允許符合條件的組屋擁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來換取養老收入;第二種,對於一些居住在原來較大面積的已退休的夫婦來說,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且已經搬到他處居住,老年夫婦可以將現有住房置換成面積較小的住房;第三種,就是平常所說的“倒按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或金融機構,由這些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當其死亡後,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抵押變現並結算利息,“剩餘價值”交給其繼承人。
英國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爲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另一種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
日本
“以房養老”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較苛刻。以東京爲例,申請人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不可申請。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