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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建房,袁某花40萬元委託親戚曹某購買下河北省廊坊市的兩塊宅基地,隨後卻得知該宅基地屬於養殖地不能用於建房。要求退款遭拒後,袁某一紙訴狀將曹某告上法庭。近日,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袁某訴稱,自己和被告曹某是親屬關係,曹某知道自己有建房的需要後,稱河北廊坊可以找到建房的土地,並多次進行遊說。2011年7月,信以爲真的袁某交給曹某40萬元,並通過曹某與涉案房基地所有人尹某補簽了房屋轉讓協議。當年10月,該地因涉嫌違法用地不能建房,被當地政府叫停。袁某稱,被告曹某從中賺取12萬元的差價,認爲自己實際是與曹某發生的買賣關係,曹某理應退還自己40萬元。
庭審中,曹某否認自己與原告袁某的轉讓關係,稱自己與尹某並不認識,是通過另一中間人與尹某取得聯繫。“最初也是袁某主動上門讓我幫她找房基地的,她與尹某簽訂的轉讓協議,與我無任何關係。那12萬元的好處費我也沒拿到一分,給了另一箇中間人。”曹某辯稱。
原被告雙方均堅持各自的請求及意見,未接受法庭調解。此案當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