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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讀着反映,滎陽鄭上路豫龍之春小區開發商一再撕毀購房協議,擡高房價,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權益,希望有關部門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開發商毀協議兩次,每平方米漲1140元
昨日,喬先生說,他是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的老師。2010年8月,鄭州職業技術學院與河南昌煜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關於豫龍之春小區商品房團購協議,當時協議價爲每平方米1960元。2011年7月,開發商撕毀協議,要求團購價增加到2580元,購房者被迫接受並重新簽訂協議。2012年底,開發商再次撕毀協議,將房價再上漲520元。
豫龍之春小區營銷總監連攀否認是撕毀協議。連攀說,最初的協議屬於意向協議,並不是最終協議,因而房價可以上漲。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第一次房價上漲“開發商說地價上漲了,若房子不漲價,他們就不賣給我們房子了,讓我們去法院告他們。爲了省事,我們只好委曲求全。”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還說他們能夠向豫龍之春提供的部分配套設施標準較低,開發商拒絕了,並以此爲由漲價520元。
開發商違規收取每名購房者定金2萬元
喬先生還說,開發商與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簽訂了購房協議後,向每名購房者收取2萬元定金。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有關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他們與河南昌煜置業公司簽訂的第一份商品房團購協議書。協議書的第五條說,合同簽訂後,每戶繳2萬元定金。該負責人說,當時,河南昌煜置業公司派人到學校收取定金。
律師:開發商嚴重違規應被查處
河南陽光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秦華認爲,開發商屢毀協議的事實存在。
秦華說,在地價方面,開發商應當具有預見性。開發商不應撕毀協議,把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身上。第二次漲價的理由也不充分,因爲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提供的部分配套設施應當是什麼樣標準,雙方應協商。
秦華還說,從2010年4月起,開發商向購房者收取定金就屬於違規了,有關部門應當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