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都市快報》報道,杭州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購辦法即將出臺。2004年9月1日前簽署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的,不用補繳土地出讓金;之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交易時,須按現今評估價和當初購買價差額的55%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