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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濟南消息(記者李世武)日前,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獲悉,近日濟南市出臺了《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價格標準指導意見》,明確了評估收購土地和出讓分成收購土地的價格標準。
根據意見,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築物的評估收購,以土地使用權爲主導收購方式的,土地按照評估價格的60%、建(構)築物按照評估價格予以收購;以地上建(構)築物爲主導收購方式的,按照房地產綜合評估價格扣除所含土地評估價格的40%收購。出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築物的評估收購,以土地使用權爲主導收購方式的,土地和建(構)築物分別按照評估價格收購;以地上建(構)築物補償爲主導收購方式的,按照房地產綜合評估價格收購。
對採取土地出讓分成方式收購土地的,規劃範圍內可暫不支付收購價款。按市場機制供地後,在實際出讓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土地整理成本及發生的測繪、評估等相關費用後,剩餘價款由政府與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比例分成。土地使用權人所得分成價款即爲規劃範圍內被收購土地上所有地上建(構)築物、可出讓土地及被規劃爲道路等公共用地的全部收購價款。
據悉,對綜合開發建設的同一片區土地收購價格的確定,遵循同等條件下價格一致的原則。
標籤:國有土地收購價格評估價格價款收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