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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首批經適房可上市交易!日前,三水出臺了《佛山市三水區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據悉,三水最早一批253套經適房至今剛好滿5年。此次出臺的細則明確,該批經適房滿5年後,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並繳納70%房產增值部分,即可獲得完全產權,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流轉。
據瞭解,三水首批經濟適用住房於2008年分配至今已滿5年時間,到目前爲止,已有253戶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入住了區政府投資建設位於西南街道西青大道5號、7號、9號的經濟適用住房。根據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經適房出售人按購房合同簽定的日期,購買滿5年纔可以上市轉讓交易。由於經適房購房者對房屋擁有的是不完全產權,因此在交易之前,需要到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房屋收益價款,以取得完全產權。
按住房保障科相關人員的解釋,土地出讓金房屋收益價款按照屆時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與原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差價(增值部分)的70%計算。
比如,2008年,市民李先生通過資格認證,購買了位於一處60平方米的經適房,按照當時均價1800元/平方米的價格,總價約12萬元,現在該區域的商品房均價接近6000元/平方米,房屋的差價爲24萬元,按七成上繳土地出讓金,意味着要繳納16.8萬元,房主只能獲得三成差價。
“由於這個過程中需要上繳的各種費用,所剩下收益基本不多,並不存在從‘巨大的升值差價’中牟利的可能性。”三水區住房保障科相關負責人表示。
另外,對於籤合同不滿5年的確需轉讓經適房的,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回購價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將經適房流轉交易之後的出售人,5年內不得再申請區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房。蔡捷羅湛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