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護風貌建築辦公室 主任 孫超做客北方網房管國土在線《政務訪談》
主持人:確定歷史風貌建築的依據是什麼呢?
孫超:真正歷史風貌建築是從2005年市人大正式頒布了《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就有了地方性的法規作為保障。在《風貌建築保護條例》裡明確規定,確認歷史風貌建築的最基本的條件,第一個是房屋的建築年限在50年以上,從它的歷史上確定了它的建造年限是50年以上的建築。另外一個是具有歷史、文化、科技和藝術、人文價值以及地方和時代特色的建築都可以確定為歷史風貌建築。確認方式,因為現在是確認了六批,是開放式的,會不斷地挖掘、整理新的歷史風貌建築。渠道可以通過社會一些專家學者來推薦,包括一些公眾人士,比如社會監督員、志願者團隊都可以提供這些備選的歷史風貌建築,再經過專家論證,論證以後如果確定以後再報市政府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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