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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處廣內大街,開盤時稱將用24k金箔磚做外牆設計,2001年的均價已達每平方米7700元的東華金座,一度成爲“京城最貴爛尾樓”。
2007年樓盤重新開工、恢復銷售,鄧先生花196萬元買了兩套。他輕信了開發商的國企背景,交房屢被拖延仍未維權。
殊不知,籤合作建房協議後,打着國企旗號賣房的北京市中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陷鉅額騙貸案自身不保,而合作方北京房開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不認賬了。
經過訴訟,法院以鄧先生買房時樓盤處於查封狀態爲由判決買賣合同無效,鄧先生的房子丟了,196萬元房款也未能要回,成了“最貴爛尾樓”的犧牲者。
簽約買房曾經的“金屋”爛尾後開盤再售
鄧先生是一位銀行職員。2007年,這位37歲的外地北漂打算在北京置業。
2007年7月底,他看上了東華金座的房子。東華金座地處廣內大街與牛街交叉口東側,距西二環廣安門橋只有300米。
“我和愛人,工作地點一個在金融街一個在西直門,在這裏買房能少跑路。我孩子當時7歲,住這裏也能享受老城區的優質教育資源。”他說。
看房期間銷售員告訴他,房子不能貸款買,只能全款。鄧先生問原因,對方沒說。當時他並不知道,這個小區有“京城最貴爛尾樓”之稱。
東華金座於1998年批准立項。拿地的是國有房地產企業——北京市宣武區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
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東華金座應在2000年11月前竣工。但彼時,宣開公司在宣武區危房改造中投入過大,已經資金不足。
2000年5月24日,宣開公司與北京市中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建房合同,約定東華金座的建設、銷售由中鼎公司負責,中鼎公司支付“合作價款”3.2億元。
宣開公司單獨開發期間,項目原名“牛街危改小區14、15、16號商住兩用樓”。中鼎公司介入後,項目改稱東華金座,這個總建築面積97044.76平方米、共有780套房屋的項目,開始以“金屋”做賣點宣傳。
2000年9月,期房開始銷售。樓盤廣告中稱,東華金座是精裝修的酒店式商住兩用公寓,是京城首家採用24k金箔磚與金色玻璃幕牆鑲嵌設計的樓盤項目,腰線等裝飾部分也會用24k鍍金點綴。
當年,連售樓處的沙盤都是金燦燦的。噱頭引來衆多看房者,儘管東華金座均價達每平方米7700元,在2001年絕對屬於昂貴樓盤,仍賣出144套房子。
爛尾期間害得購房人想跳樓
東華金座還有“京城第一爛尾樓”之稱。這是因爲它的地理位置最好、樓價最貴,且社會影響最惡劣。
2001年,宣開公司更名爲北京房開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開發商承諾2001年10月竣工,但一拖再拖,之後改稱“2003年12月入住”。但到了2003年5月,項目居然停工了,而且一停4年。
這害苦了購房者。不少人爲買東華金座賣掉了僅有住房湊首付款,結果只好租房生活,還要繼續償還每月數千元的房貸;有人投資數百萬元買了8套房,結果被深度套牢幾近破產。
還有幾位想不開的購房者,甚至試圖從未完工的建築上集體跳下自殺。
2004年開始,購房者陸續起訴到法院討要逾期交房違約金。有位老者甚至給剛出世的外孫起名“維權”。
2006年,爲給開發商施壓,幾十個家庭把牀鋪和鍋碗瓢勺搬進東華金座售樓處,一住數月。
在宣武區政府的干預下,2007年3月,東華金座重新開工。但樓盤由精裝修酒店商住兩用公寓改爲普通住宅,“24k金箔磚外牆”的概念也取消了。
輕信國企身份196萬買倆房
買房前,鄧先生也瞭解到一些關於東華金座的“故事”,但沒在意。
讓他堅定買房信念的,是房開公司的國企身份。
他說,看房時銷售員自稱是房開公司第六項目部的人,他認爲國有企業不可能欺詐,他當時不知道負責建設、銷售的是中鼎公司。
2007年8月1日,鄧先生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了兩套房,建築面積分別爲143.7平方米和74.18平方米,總價196萬餘元。
他否認買東華金座的房是圖便宜。“2007年,當地房價都是每平方米1萬元上下。東華金座的價位不低。”他說。
當天,鄧先生付了全款。他說,之所以買兩套房,是想讓父母來北京一起住,房款是他和父母的全部積蓄。
等待收房項目資金被房企老闆買賓利等豪車
合同約定2008年8月31日交房。但房開公司的人告訴鄧先生,北京奧運會召開前後,工地不許施工,所以交房時間得推遲。
鄧先生又沒在意。他認爲合同上蓋着房開公司公章,“公家”不會騙人。但房開公司的人沒告訴他2008年3月謝根榮被抓的事。
1995年,啤酒販子出身的謝根榮成立華爾森集團,幾年後在“中國400富人榜”中名列第163名。但華爾森集團連註冊資金都是假的,一直靠銀行貸款負債經營。
中鼎公司最初不是謝根榮的,它介入東華金座後不久資金鍊斷裂。謝根榮聽說後,以華爾森集團的名義於2000年9月將東華金座的開發、銷售權連同中鼎公司股權以1.2億元收購,之後以中鼎公司名義履行合作建房協議。
謝根榮根本沒有啓動資金。獲得東華金座銷售權的當月,他就僞造555份房屋買賣合同,以“買房人”的名義從某銀行騙貸6.63億元。
中鼎公司法人代表吳明說,要是謝根榮把貸款都用在工程上,項目早完工了。但只有在工程急着用錢的時候,謝根榮才勉強給一點。
華爾森集團副總裁侯佔洪說,大部分資金被謝根榮個人揮霍:他在建國門等地購置3處豪宅,買了賓利、勞斯萊斯等豪華轎車,爲顯身價,光在釣魚臺國賓館請客吃飯就花了3000多萬元。
2003年,東華金座再次因資金問題停工。其間,某銀行一位支行行長髮現東華金座的房貸合同造假。
爲穩住銀行,謝根榮找人買來玉片,穿成一件“金縷玉衣”和一件“銀縷玉衣”,然後找來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楊伯達等頂級文物鑑定專家“掌眼”。專家們圍着保存着“玉衣”的玻璃罩子轉了幾圈,草率地估出24個億的天價。
古董鑑定書導致支行行長誤判:他以爲華爾森集團實力雄厚,只要銀行扶一把,讓東華金座復工重售,之前的騙貸窟窿就能補上,於是冒險爲華爾森集團違規出具4.56億元的承兌匯票。
但他們都沒想到,審計署對銀行審計時發現問題,謝根榮被抓。
見樓上裝了空調才知他人已入住
奧運會開完了,還是沒人通知鄧先生收房。2008年10月,中鼎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但鄧先生仍不知情。直到一天,他從東華金座經過,發現有的房子外牆上裝了空調室外機,才發現很多房主已經入住了。
鄧先生說,他去找房開公司,對方說交房是分批次的,還沒輪到他。
2007年,東華金座共賣出了70套房。其餘在2007年買房的房主也發現有人入住,他們的選擇是聯合起來向房開公司討說法。
這時房開公司稱,入住的是2003年之前的購房者。2007年東華金座的預售許可證已過期,且合同沒經過網籤。2007年的銷售雖然是以房開公司名義進行的,但房開公司不知情,屬於“中鼎公司非正常銷售”,因此買賣合同無效。
房主們無法接受,2009年下半年集體找宣武區政府維權。
據媒體報道,宣武區一位副區長表態,業主是善意購房人,不管合同是否有瑕疵,只要業主曾付房款,政府便會保護他們收房。
於是,除鄧先生以外的2007年購房者,均於2010年順利入住。
見其他房主入住了,鄧先生有些不是滋味。他解釋了沒參加維權的原因:“我是黨員,又有一定職務,我怕領導說我參與聚衆鬧事。而且我想,如果開發商給他們解決了,最後能不管我嗎?”
犯貸款詐騙罪房企老闆被判無期
交房時間還是遙遙無期。鄧先生繼續等待。其間,謝根榮因貸款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判決書顯示,有5.5億元贓款中鼎公司案發後無錢償還。
鄧先生說,2010年9月份,房開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喬茜找到他,說他那套143.7平方米的房子,2002年已被中鼎公司賣給一個叫施虹的人,現法院已判決確認房子是施虹的,因此不能再向他交房。
鄧先生說,房開公司提出退房款並補償10萬元,他沒接受。他要求房開公司把另一套房子先交付給自己,但對方說“兩套房得一起解決”。
法院證實,施虹買房一事屬實(但日前施虹稱房子早已退給開發商,接受記者採訪時,她連東華金座這個名字都差點忘了)。
訴訟維權
告房開公司要求交房並賠40萬
鄧先生說,此後房開公司再沒找過自己,交房的事也沒有下文。2011年,他忍無可忍,將房開公司起訴到西城法院,要求對方交付兩套房屋並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40萬元。
法庭上房開公司稱,合同章系其他單位冒用該公司不存在的印章簽署,該公司未售房也未收房款,和鄧先生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
鄧先生找到銷售員張學彥作證。張學彥承認自己是中鼎公司的人,合同章是房開公司給的,房款打到了華爾森集團。
房開公司還稱,涉案房屋除一套應屬施虹所有外,另一套也涉及一房二賣,之前已被某投資公司買下。但鄧先生找到某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取證,對方表示房子根本沒接收。
鄧先生當庭質問房開公司的代理人喬茜:“你當初不是說,只要我同意退大房子,小房子可以給我嗎?”喬茜回答:“我沒說。”
買房時樓已查封房主因此敗訴
2011年6月17日,西城法院判決鄧先生敗訴。
法院的判決書沒有提到一房二賣,用的是其他理由:2006年8月、2008年6月,一中院、原宣武法院和西城法院先後將東華金座整體查封,直至宣判前。根據法規,被查封財產未經法院許可不得轉讓,因此鄧先生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法,故無效。
“我買房時確實不知道樓盤被查封,開發商之前也沒說過啊!”鄧先生說。
鄧先生上訴。他認爲,自己購房屬於善意取得,權益應得到保護。且原宣武法院在審理多名2003年之前的購房人與房開公司之間的糾紛案時已判決確認,“中鼎公司依據被告(房開公司)的委託,對外銷售房屋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故合同所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被告承擔。”
但二審法院沒有采納鄧先生的意見。2011年9月20日,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走投無路一怒撬鎖換鑰匙占房
鄧先生無法接受。他說,他找到房開公司質問,爲什麼同樣是買房,其他房主都能收房入住,對方說,人家找了區政府,你也去啊!
這話讓鄧先生感到氣憤又無助。2010年9月,宣武區已併入西城區,當年爲其他購房人撐腰的區政府已不復存在。
更讓鄧先生悲憤的是,房子已經不是他的了,房款卻退不回來。房開公司表示,賣房、收款都是中鼎公司的行爲,和房開公司無關,因此公司沒義務退錢。當初協商時同意退房款並補償10萬元,是代中鼎公司給錢,但現在公司領導不同意了。
走投無路之下,這位說話綿軟斯文的中年知識分子做出了“極端舉動”:撬鎖換鑰匙,強行占房。
“當時房子是空的,沒人使用。”他說。
房開公司發現後,起訴鄧先生要求騰房。法庭上鄧先生反駁說,如果房子真如房開公司所述已經賣出,那房開公司有何權利起訴自己?要起訴也得是房主來呀!
2011年11月19日,西城法院一審判決鄧先生敗訴。法院認爲,房開公司作爲開發建設者有使用權;鄧先生占房行爲不妥,應騰空。
鄧先生不服上訴。2013年4月9日,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同時期其他購房人均稱不知查封事
幾場官司敗訴,關鍵在於鄧先生買房時東華金座處於查封狀態且之後一直持續。
鄧先生從建委得知,5月14日,法院又派人辦理了繼續查封手續,有效期2年。
多名房主證實,由於東華金座仍處於查封狀態,小區至今辦不下來房產證。但是,沒人說得清到底是哪個案件導致查封,中鼎或房開到底欠了誰的錢。
“樓盤檔案裏查封文書一大摞!還有湖南、內蒙古的法院手續呢!”鄧先生說,在建委他只能查到法院執行文書的編號,工作人員不透露具體內容(記者致電執行法官詢問,對方拒絕告知)。
多位2007年買房的房主證實,買房時大家根本不知道樓盤處於查封狀態,否則根本不會買。
“我是打官司期間,聽法官當庭提出這一點的!”鄧先生說。
質疑房開“非正常銷售”竟視而不見
2007年買房的多位房主和鄧先生一樣,都記得當時東華金座的房子是公開銷售的。
“當年的售樓處就是現在一樓空着的底商,面積很大,裏面放着沙盤,人員和設置都很正規,看房人也很多。”其中一位房主證實。
中鼎公司在鄧先生等人的合同上蓋的公章“北京房開置業股份有限公司(6)”,沒在工商部門備案。鄧先生簽過字的合同,除鄧先生手持一份外,其餘三份開發商沒去做網籤,都存在華爾森集團。
由此,房開公司稱,中鼎公司是在冒用房開公司名義“非正常銷售”。但鄧先生質疑:“房開的辦公樓就在牛街,距離東華金座不到一里地,當年中鼎公司以房開公司名義大張旗鼓的銷售,房開怎麼可能不知道?”
最新進展
法官還未強制執行房主準備申訴
由於認爲房開公司在售房過程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鄧先生準備繼續申訴。
“雖然終審敗訴,但法官還沒來強制執行。”坐在東華金座的“家裏”,鄧先生說。
如今,兩套房子都沒裝修,仍然是水泥地面、水泥牆面。房間裏除了牀以外沒有任何傢俱,洗衣粉、臉盆等生活用品都隨意地擺在地上。
兩套房子鄧先生委託朋友照看,他和家人住在海淀區馬連窪的一套二居室裏。“幸虧當初還買了這套房,否則真是死的心都有了!”
望着窗外,鄧先生幽幽地說,6年過去,東華金座附近的房價漲了5倍。“如果當初買的是周邊樓盤多好。可惜,我買了爛尾樓!”
現每平米4.5萬元爛尾樓裏仍最貴
東華金座附近的地產中介告訴記者,它的二手房價格在每平方米45000元。與其他位置優越、曾經有過爛尾歷史的樓盤相比,東華金座如今仍可謂是“京城最貴爛尾樓”。
但中介說,東華金座幾乎是“有價無市”。“沒房產證,而且沒人知道什麼時候能辦下來。所以買的人特少,非要買的話,操作起來也特麻煩。我聽說,有個別賣房子的,買主只肯付70%的房款,剩下的得下了房產證、過了戶才付。”
但中介表示,這種方式很不保險,如果房產證一直下不來,北京樓市整體仍然看漲的話,很可能出現糾紛。
東華金座早已失去高檔樓盤應有的光彩。記者實地走訪時發現,小區門口,“東華金座”的牌子已經不知去向。樓盤底商多年來一直空空蕩蕩,門鎖上滿是灰塵。
其他有“爛尾史”的樓盤售價表
名稱位置現均價
(每平方米)
怡景園朝陽門外43600元
保利金泉亞運村42000元
天安豪園朝陽公園36000元
西路
US聯邦公寓霄雲路40000元(據“搜狐焦點網”)
開發商說法
拒絕採訪稱一切以判決爲準
昨天,記者致電負責此事的房開公司法務部人員喬茜。她表示,對於該公司和鄧先生的糾紛,她不方便透露詳情,一切以法院判決爲準。
“目前,起訴鄧先生騰房的案子,二審我方已勝訴。但是否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便透露。我們也會和鄧先生再做溝通的。”她說。
律師析案
買房到維權房主多處做法有缺憾
著名房地產維權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振祖表示,此案警示廣大購房者,爛尾過的樓盤要慎重購買。同時,他針對鄧先生從買房到維權的種種缺憾之處,作出分析。
他表示,欲購曾經爛尾的樓盤,一定要先調查開發商的真正情況,不能輕信銷售員的話,被身份、名氣或表面的光鮮遮住雙眼。
“爛尾後,引入其他房地產商搞合作是常見手段。因此,很可能銷售打的是A公司旗號,實際卻是B公司操控。其間一旦A、B兩家公司合作破裂,很可能出現責權不清、互相扯皮的問題,倒黴的卻是購房人。”他說。
張律師表示,購房人還應調查樓盤當初爛尾的原因,尤其是否存在嚴重債務。
爛尾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資金鍊斷裂,意味着背後有大量、多種經濟糾紛,樓盤極可能存在一房二賣、被整體查封等問題。一旦草率購買,很容易陷入困境。
再次,購房人要查清產權問題。曾經爛尾的樓盤普遍存在交房時間拖延現象。一旦開發商拿不到產權證,購房人的產權歸屬也無法確認,財產權將處於不穩定狀態,問題將接踵而至。
律師還建議,一旦出現問題,維權要堅決。“不要因輕信對方承諾而妥協,也不要太保守,既不參與集體維權,也不走法律途徑,只想等別人維權成功後‘撿便宜’。一旦錯過維權時機,悔之晚矣。”律師說。(記者毛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