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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金先生:多年前我一次全款買商品房,未使用貸款,但買房後,我提取了公積金。現將該房出售後,我名下已無房產。請問,我如果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按買首套,還是二套住房認定呢?
市住建委:對於借款申請人在2013年4月8日後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交易系統完成網上籤約所購住房,其貸款業務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
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及其他盡責調查,查詢借款申請人無住房記錄、無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無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記錄的,按首套自住住房認定。
對於在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本人無房,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有1筆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1條購房提取記錄,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仍執行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