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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第七屆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年會在西城區三里河路新大都飯店舉行,200多名小區業主代表、專家學者以及業內律師參加。會上,百餘業委會成員簽署了呼籲業主團體應被允許登記爲法人的聯名信。
據瞭解,此次年會由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協會申辦委員會(簡稱業申委)召集,會議主題爲“踐行法治、政社分開、業主自治、美麗家園”。此次與會者人數是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年會舉辦以來最多的一次,一些專家學者來自全國人大法工委、清華大學、人民大學等權威機構及知名院校。
業申委召集人任晨光介紹,《物權法》生效後,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具有了法律地位。但是,法律卻沒有明確業委會具有當事人能力,這就導致建築區劃內業主一盤散沙。《物權法》賦予業主的共同管理權很難行使,業主共同體難以形成,在與開發商和物業的博弈中,業主總處於不對等的地位。圍繞這一話題,與會者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此外,有關專家還就房地產製度方向與途徑、公民如何保護業主財產等問題展開了討論。會議還設立經驗交流互動環節,來自各基層的業主和物業公司代表也與專家學者進行了交流。
-呼籲一
業主團體應被允許登記爲法人
任晨光說,業委會通過“業主自治”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但是作爲一個業主團體的執行機構,它在我國卻並不具有民事主體地位。因此,業委會在小區的領導地位也常常受到業主們的質疑。當業主與物業公司或開發商產生糾紛的時候,因爲業委會不具有民事主體地位,所以訴訟主體資格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很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訴訟困難。同時,也不能很好地規範和糾正業主和業委會的不當行爲。
針對上述問題,任晨光說,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北京開放各小區的業主團體法人登記是適當的、方便的,這還可以解決業委會成立難的問題。業主團體登記爲法人,會員爲該小區全體業主,而業主大會爲其內部決策機關,業委會爲其理事機關。
建議提出後,與會的100多位代表紛紛表示贊同並簽署了呼籲書。業委會代表們認爲,各小區業主團體法人化以後,業主就形成了緊密的共同體,內部機構健全,不再是一盤散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也就會有規範,會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約束,各項管理也會有章可循。
-呼籲二
“建築物管理”代替“物業管理”
任晨光在會議上稱,在推動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專門立法方面,適宜用“建築物管理”來替代“物業管理”一詞。“物業”二字,現在被大家約定俗成地來代指物業公司。“物業管理”在《物業管理條例》中被限定爲聘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其實,小區管理還有業主自行管理和聘請其他人或機構管理等多種形式。據瞭解,《物權法》中並未將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稱爲“物業”,也沒有“物業管理”一詞。
任晨光說,需要從立法上確立建築物管理話語邏輯體系,此舉不但可保護業主自治的權利,還能充分體現《物權法》的精神,有利於業主參與社區自治建設。
對此,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朱憲辰證實,小區業主目前還並未把建築區劃內各專有部分的財產當作私人共有財產,也就是沒有“合夥房東”的意識,這也就成爲了業主們合作管理小區的障礙。“必須要通過各種方式讓業主意識到財產的歸屬責任和權利。”(實習記者施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