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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15日,我省召開海南省地名標誌設置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海南省居民地名稱和標誌設置管理規範》。爲了方便人們出行,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習慣,方便管理,體現規劃,易找好記,雅俗共賞”原則命名,對街巷、居民區、建築物等通名進行規範。記者張雲劉澤飛
長度達3000米以上可稱大道
街道第一層次爲快速路和主幹路,用大道、路;第二層次爲次幹路,用街、路;第三層次爲支路,用街、巷、裏。規劃路面寬達50米以上(含50米),長度達3000米以上的,其通名可稱爲大道;規劃路面寬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稱路;規劃路面寬5米以上1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稱街;規劃路面寬在5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稱巷或裏。
居民區第一層爲大居民區,通名用生活區、城、新村、小區、花園、花苑、莊園、山莊、別墅、公寓等;第二層次爲一般居民區,通名用家屬院、宿舍等;第三層次爲小型居民區,通名用家屬樓、住宅樓等。
建築物第一層次爲大型建築物,通名用大廈、商廈、大樓、中心、商城、商場、公園、廣場、廣廈、賓館、酒店、飯店等;第二層次爲一般建築物,通名用樓、商店、酒家、院、閣等;第三層次爲小型建築物,通名用飯館、店、診所等。
樓、大樓和大廈有嚴格的區別
生活區、城:生活區指佔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並有完善的配套設施(如幼兒園、小學、銀行、商店)的居民區名稱;用地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規模大的商場、商品專買場所名稱;用地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擁有三幢18層以上,具有地名作用的大型建築羣名稱。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用“生活區”或“城”作通名,一個街道1000米內原則上不能有兩個相鄰“城”的名稱。
對於新村、小區、花園等也有明確規定。新村指集中的相對獨立的大型居民區,有相應的配套設施,其建築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多層或高層住宅樓名稱,可用“新村”作通名。花園、花苑是指綠地面積佔整個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點住宅區名稱。樓、大樓和大廈也有嚴格區別,樓指7層以下的商務樓、辦公樓、商住樓、綜合樓、寫字樓,而大樓是指8層以上的綜合性辦公大樓名稱,大廈又是指10層以上大型號樓宇名稱。
樓羣排序不得使用英文字母
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習慣,方便管理,體現規劃,易找好記,雅俗共賞”原則,對地名進行規範。名稱應與使用性質及規模相吻合,不能過大和過小。一般不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中央”、“國際”、“世界”等詞語。
另外,不得以外國地名命名地名;不使用外文和利用外文直譯命名,切忌洋化、封建化、小地冠大名;一地一名,一般不在同一生活區內再命名別名;同一個城鎮、聚落內同類地名不得重名,並避免同音、諧音。
而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通名禁止重疊,如“某某廣場花園”、“某某花園城”等。更重要的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知識產權名稱。樓羣排序用阿拉伯數字,不得使用英文字母,如“A座”、“B座”。
一般不以企業名稱命名街巷
街巷、居民區、建築物更名應當遵循下列規定:一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街巷、居民區、建築物名稱,在徵得有關部門和當地羣衆同意後,予以更名;二是因改建或擴建需要變更街巷、居民區、建築物名稱的,應當更名;三是可改可不改的,當地羣衆又不同意更改的街巷、居民區、建築物名稱,不予更改;一地多名的,應當確定一個名稱;一名多寫的,應確定統一的用字。同一生活區內有若干小名的,應取消小名。
同時,需要更改的名稱,應當隨着城鄉發展的需要,逐步進行調整。一般不以企業名稱命名街巷名稱。企業單位提出申請的,經當地政府批准,可以實行有償命名。有償命名所得收入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線管理。
另外,在辦理命名、更名的過程中,應當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和羣衆的意見,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