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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聯盟1號的頭號嫌犯、開發商郭閩英坐上了被告席。
去年,導報記者率先報道了開發商郭閩英捲款潛逃一事。昨天,開庭後案情漸漸明朗。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郭閩英等人涉嫌詐騙7200多萬元。另外,郭閩英以資金週轉爲名,總共向46人借款1億多元。
但郭閩英爲自己辯解說,她並非詐騙,如果不是被關起來,她能把錢還給購房者。同時,郭閩英還否認自己公開售房,稱“我都是在家裏賣房,賣的都是自家的親朋好友”。
拿着出租地蓋樓賣
郭閩英捲款門一案,關鍵在於,她拿到的土地只是租來的,而且,租地合同中明確約定:不能蓋樓出售。但是,她還是在這塊地上蓋起了不屬於自己的“空中樓閣”。
檢察機關在庭審中指出,2009年9月,廈門城市聯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公開競標中取得了某部隊位於東浦路的一塊地。中標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聯盟公司享有這塊土地的承租權,年限爲30年。在這份合同中,雙方還明確約定,聯盟公司可以新建建築物、進行出租,但嚴禁將房屋進行出售或轉讓。
2010年的上半年,部隊方發現聯盟公司部分股東有銷售及轉讓“聯盟一號”房屋使用權的苗頭,約談了聯盟公司。但是到了2010年的下半年,部隊方發現郭閩英等人無視他們的提醒,要求其停止銷售行爲。但是郭閩英、王淵明等人還是公開銷售“聯盟一號”的房產。
在售樓過程中,郭閩英、趙磊向購房者介紹“聯盟一號”情況,謊稱取得了50年的使用權,並和購房者簽訂了合同。據統計,郭閩英等人先後參與詐騙179起196人,共計騙取他人款項7200餘萬元。
郭閩英爲同夥擔責
雖然都已經坐在被告席上了,但是,郭閩英仍然對同夥很“肝膽”。她向法官作證說,同夥趙磊的一些行爲都是受她指使的,“他只是幫我做事而已”。
根據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表述,在售房過程中,趙磊按照郭閩英的安排,負責保管公司合同收款、收據,並在空白的合同上蓋章,收取購房預付款或定金。同時,他還根據郭閩英的指示,將錢匯入到郭閩英的公司或賬戶。
庭審現場,在聽到這部分內容時,郭閩英的反應很乾脆:“是,這些都是我讓他(指趙磊)做的,他只是幫我做事而已。”
趙磊也爲自己辯解說,他沒有參與詐騙,還說自己只是郭閩英的“司機”,很多事都不知情。
多位受害者質疑說,郭閩英爲什麼要如此袒護趙磊?受害者王玲(化名)說:“當初買房時,郭閩英向我介紹趙磊是財務總監。出事後,趙磊搖身一變成了最底層的司機。”王玲說。
昨日的庭審現場,不少當事人都趕過來旁聽,大家湊在一起討論最多的,就是投進去的錢到底還能不能追回來,能追多少回來?(海峽導報記者陳捷房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