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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業主羅先生心急如焚:與買家備齊證件一早趕到珠江新城房地產交登中心辦過戶手續,結果被告之,兩年前還清貸款後從銀行取回來的房產證不能買賣交易,原因是還未去辦塗銷抵押登記,羅先生並不算是真正意義上擁有該產權的業主。
“只有補辦塗銷抵押登記後,才能過戶。”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主任倫小偉告訴記者,新“國五條”後廣州市二手房交易收件量暴增了224.4%,其中不少市民帶着有抵押登記標誌的房產證來辦過戶,結果被卡住。所以,建議市民檢查一下自己的房產證。
還完房貸卻不能賣房?
羅先生在水蔭路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與一買家談好價錢打算儘快賣掉。不料,房地產交登中心在審查資料時告訴羅先生:“你的房產證不符合交易條件,不能買賣。”羅先生頓時懵了:“我前年就還完房貸了,你看清楚啊!”
原來,羅先生的房產證“他項權利情況”一頁上,有一個藍色長方形刻有“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專用”的印章,“如果你還清房貸,應該還有一個紅色橢圓形的章,上面刻有‘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章’。”面對工作人員的解釋,羅先生更懵了,這可咋辦啊?
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羅先生回家找齊抵押銀行的相關資料,先到塗銷抵押登記窗口辦理撤銷業務,再進行二手房交易,整個過程辦下來,羅先生總算舒了一口氣。
“殘缺”房產證躺家中逾5年
據瞭解,近期廣州市房地產交登中心收到不少類似羅先生遞來的“不完整”房產證。事實上,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發現,很多市民都未必清楚自己從抵押銀行拿回手上的房產證,需要去辦理塗銷抵押登記業務。
一般而言,在辦理住房貸款時,銀行會對房產作一個抵押登記,而帶抵押登記標誌的房產證,則限制了房產的交易和再抵押。對於還完貸款的業主,如果是負責任的銀行,應該提醒房產持有人到房管局撤銷抵押登記,這個時候業主纔對房產擁有了完整的所有權,纔可以進行房產交易。
楊小姐2003年購入番禺麗江花園一套房子,於2007年提前還清貸款,楊小姐覺得“無貸一身輕”,住在屬於自己的房子最踏實。不料,偶然一次陪朋友去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業務時發現,朋友還要辦理塗銷抵押登記,這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殘缺”的房產證躺家中已有5年,而自己的房子,真正的權屬人仍是銀行!楊小姐很氣憤:當時銀行的人就沒跟她說過要辦塗銷抵押登記,“如果我一輩子不買賣房子,那就真的不知道這房子原來不是我的。”
據瞭解,也有一部分購房者在辦理貸款時曾經辦過擔保手續,這樣還需要到擔保公司去辦理撤銷擔保手續,然後才能到房產局辦理相關的產權手續。
房產證上,“他項權利情況”一頁,如果蓋有一個藍色長方形“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專用章”,就表明這是帶抵押登記標誌的房產證,房產的交易和再抵押都被限制。只有到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塗銷抵押登記後,蓋上如圖這個紅色橢圓形“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章”之後,業主纔對房產擁有了完整的所有權,纔可以進行房產交易。(記者趙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