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商品房購置5年後可交易
2013-03-04 17:52
 

  既然對於限價商品房的出租沒有明確限制,那麼對於轉讓又有怎樣的規定呢?

  記者了解到,根據本市2008年市政府印發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在交納契稅滿5年後方可上市轉讓(繼承除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限價商品住房轉移登記時,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的記事欄上分別記載「限價商品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即購買人交納契稅滿5年的日期。』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市物價局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成本、建設標准、建築安裝成本、配套成本、項目管理費用和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時,本市並額外收取任何增值收益,按照商品房上市的相關稅費規定繳納稅費。』

稿源: 天津日報  編輯: 馬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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