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商品房出租並不違規
2013-02-26 17:26
 

  作為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能否出租一直存在爭議。對此,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已出臺的政策法規中,並沒有明確限制限價商品房出租的條款。因此,限價商品房出租並不違規。』同時,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出租後使用人不能更改房屋用途,用於經營或商用。

  據了解,目前本市限價商品房的申請規定為,凡是擁有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的非農業戶籍,家庭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收入財產方面要求上年人均收入在3萬元以下,家庭財產人均在11萬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同時對於一些單身的大齡青年還有特殊的支持政策,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單人也可以申請限價商品房,要求上年收入在4.5萬元以下,並且名下無房,財產在13萬元以下。

  『由於部分家庭過去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在規定范圍內申請了限價商品房。但出於就近上班、上學或就醫等方面的考慮,暫時仍居住在過去的房子內,這也可能出現將購買的限價房出租的現象。』該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一位業內人士接受采訪時表示,『限價商品房購置滿5年後,就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具有完整產權,出租就更不在話下了。而在滿5年前,出租是否合理?我認為也並不違規。畢竟限價商品房的地塊也是招拍掛的方式轉讓,而非無償劃撥;購房者也是以自有資金購買了房子。退一步來說,如今很多購房者買的限價商品房也是期房,到交房裝修入住時,距離可交易的時間也就兩三年了。』

稿源: 天津日報  編輯: 馬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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