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濱大(掛)2012-17號等5宗地塊出讓公告
2013-02-16 15:33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天津市濱海新區土地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濱大(掛)2012-17號等五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出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附表)

  各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樹木、通信設施、供電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並承擔所需費用。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如有合作開發意向的,須在競買報名前成立新公司,並由新公司參加競買。

  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競買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津濱大(掛)2012-06號、津濱北塘(掛)2013-3號地塊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濱海新區的,自簽訂《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應在濱海新區注冊全資公司,並由全資公司簽訂《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津濱旅(掛)2013-1號地塊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濱海旅游區的,自簽訂《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應在濱海旅游區注冊全資公司,並由全資公司簽訂《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津濱保(掛)2012-33號、津濱保(掛)2012-44號地塊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天津港保稅區(或天津空港經濟區)的,自簽訂《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應在天津港保稅區(或天津空港經濟區)注冊全資公司,並由全資公司簽訂《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各出讓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帳期限、申請競買報名截止時間等詳見附表,具體申請競買的辦法請參閱各出讓地塊《競買須知》。

  三、掛牌地塊獲取掛牌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2月26日,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1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濱海新區交易廳(塘沽北塘經濟區建投領海福地商務園一號樓北樓,洞庭路與集疏港公路交口)購買掛牌文件(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掛牌時間和地點

  上述地塊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掛牌時間不少於10日,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2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濱海新區交易廳進行掛牌,並接受報價(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

  各地塊的增價幅度均為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六、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各出讓地塊掛牌文件,以各出讓地塊掛牌文件為准。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聯系人: 胡先生

  聯系電話:(022)65271609

  聯系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聯系人:朱先生 竇女士

  聯系電話:(022)65271608

  法律顧問:天津坤鵬律師事務所楊春慧律師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2013年2月7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編輯: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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