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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財政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論及“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併”,由於這一說法官方首次提出,立即引來各方關注。財稅部門究竟如何“動刀子”來簡併稅種?
記者近日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的消息表明,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已明確提出,明年將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併爲城鄉建設稅。但這一簡併的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恐怕未必。
兩稅聯動改革醞釀已久
從稅務部門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並非今時提出,而是醞釀已久。
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在《2009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提出:“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
2011年9月,在全國省級地稅局主要領導財產行爲稅工作研討班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丘小雄談到“十二五”財產行爲稅改革有四項任務,其中第四項就是“統籌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改革”。
隨後的12月,全國11個省市地稅局代表在三亞召開財產行爲稅工作座談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司長陳杰在講話中提到,2012年將做好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在湖北、湖南兩省開展房產稅、城鎮土地稅合併改革試點等內容。
今年7月27日,在有北京、上海、廣東、遼寧等13個省市地稅局代表參加的部分省市財產行爲稅徵管工作會議上,陳杰在工作報告中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其中第二項工作是:“要做好稅收政策改革的相關工作。明年將進行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併爲城鄉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進一步研究簡化土地增值稅稅制,解決稅制老化問題。”
從今年年初北京、廈門、海南等多個省市地稅部門傳出的信息看,關注或調研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均被列入當地地稅部門的稅收工作要點。
聯動改革時機是否成熟
從上述情況看,對於兩稅聯動改革,稅務部門實際上已是醞釀已久。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現明確提出明年進行這項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對此,有稅務部門人士向記者分析,此次謝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併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等問題,既與完善稅制有關,也與加強稅收徵管有關。
以印花稅爲例,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1988年通過,印花稅徵收範圍爲該條例列舉的憑證。當時共列舉5個類別的憑證。然而,之後20多年我國的經濟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憑證也出現許多新變化,但條例未變,仍然只對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另外,對地稅部門來說,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除外)屬小稅種,但徵管起來卻面臨憑證多、稅率多、徵收成本大等困難。
還有稅務界人士指出,現正在部分省市開展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預計“十二五”期間將推至全國,屆時,地稅部門在流轉稅、所得稅方面的徵管空間將被收縮,因此,地稅部門把工作重心從流轉稅、所得稅等逐漸向財產行爲稅轉移,不失爲一個好的“出路”。
兩稅簡併稅負未必減輕
由於印花稅和城建稅均屬於在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稅種(城建稅隨營業稅附徵),因此,如上述這項改革順利開展,無疑將帶來房地產交易環節稅種簡併的結果。
但是,這一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未必。
因爲,早前有消息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是在保留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情況下,將其他印花稅予以取消,其形成的減收因素通過將城建稅稅率統一提高到7%來補充。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具體分爲三檔:納稅人所在地爲市區的,稅率爲7%;所在地爲縣城、鎮的,稅率爲5%;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
也就是說,如果城建稅稅率統一到7%的話,對於後兩種納稅人來說,要繳納的城建稅必然增加。
具體到個人房產交易成本,據稅務部門介紹,目前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個人買賣住房均暫免徵收印花稅;銷售不屬於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住房的,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樣,如果按7%的稅率繳納城建稅,對於所在地爲縣城、鎮的和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個人,隨營業稅附加徵收的城建稅稅負也會增加。
據《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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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徵收60多種稅
房地產相關稅費對全國稅收總收入的貢獻頗大,但該方面稅費名目繁多,甚至有人認爲這是給解讀高房價提供了另外一個視角,引起社會熱議。
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經歷立項、建設、配套、銷售等諸多環節,涉及繳納的稅費多達60餘項。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據報道,以房企銷售額100萬元爲基數,按銷售額的5%徵收營業稅5萬元,按營業稅的7%徵收城建稅3500元,按營業稅的5%徵收教育附加稅2500元,按利潤25%徵收的所得稅,按土地款3%徵收的契稅,利潤超過20%要採取累進方法計算起繳納土地增值稅等。加之地方養老、水利基金等不同名目,房地產開發公司總收入中的三成要用於繳納各種稅費。有分析者認爲,這些稅費負擔由開發商部分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很多都直接或間接地轉化爲房價的一部分,最終推高了房價。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4%繳納契稅;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繳納。
如果購房時需要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評估費,評估價格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保險費,繳納方式爲分爲財險:保險費=貸款額*年費率*年限係數,綜合險:保險費=貸款人年限對應係數*貸款額。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準一般爲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證處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