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管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關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津國土房物〔2005〕102號)已超過法定有效期。經2012年第14次局長辦公研究決定,現將需繼續施行的《關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修訂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2年11月5日
關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了規范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活動,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開發建設與日常管理服務責任,新建住宅物業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本著『認真負責、嚴格驗收、明確責任、保證安全』的原則與開發建設單位做好接管驗收工作。
一、接管驗收條件
新建住宅物業具備下列條件後,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手續。
(一)建設工程全部施工完畢,並竣工驗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
(三)供水、供電、供熱、道路、綠化和衛生等設施設備建設完畢,能夠正常使用;
(四)電梯取得准用證、二次供水和消防設施取得合格證書。
二、接管驗收內容
(一)基礎資料
1.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2.小區規劃詳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的竣工圖,綠化平面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電協議書;
6.供氣協議書;
7.供熱協議;
8.消防設施合格證;
9.電梯准用證;
10.機電設備出廠合格證、設備使用說明書、安裝、調試報告和設備保修卡、保修協議;
11.業主購房合同文本;
12.維修資金交納明細;
13.《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
14.《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文件、資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料。
(二)房屋本體
1.房屋部位:包括屋頂、外牆面、內牆面、地面、樓地面和樓道等。
2.房屋設施設備:包括各種管線、表具、電器設備及有關設施設備。
(三)共用配套設施設備
1.共用配套設施:道路、綠化、雕塑小品、路燈、檢查井、化糞井、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車棚、信報箱、物業管理用房、會館和消防等設施。
2.共用配套設備:變配電設備、安防監控、樓宇自控、電梯、水箱和水泵等設備。
三、接管驗收程序
(一)書面通知驗收。新建住宅物業具備上述條件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接管驗收工作。其中: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工程竣工進度情況,分期進行接管驗收。
(二)成立驗收小組。接管驗收前成立由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組成的驗收小組,根據工程竣工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做好接管驗收的相關工作。
(三)移交基礎資料。驗收小組應當對基礎資料進行查驗。資料完整齊全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及時辦理資料交接手續。不齊全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書面說明情況並明確移交的時間和明細,待資料齊全後辦理交接手續。
(四)查驗房屋及設施設備。驗收小組要按照國家和本市建築工程質量標准和接管驗收標准逐項對驗收內容進行查驗,並作好查驗記錄。對符合接管標准的房屋及設施設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接管。
(五)限期組織修復。對查驗中發現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書面承諾修復的時間、責任部門和修復達到的標准。其中,對影響房屋和設備使用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限期進行修復;對於不影響房屋和設備使用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可行自行修復,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修復,委托修復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支付。
(六)簽訂接管驗收文件。驗收小組對驗收內容逐項驗收後,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簽訂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文件。
接管驗收文件應當包括:項目名稱、驗收的內容、房屋和配套設施設備驗收情況及存在問題、修復責任和參加驗收的人員、時間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並附移交的基礎資料明細。
(七)資料保管。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後,應當將基礎資料、接管驗收文件由物業服務企業妥善保管。
四、接管後維修責任
新建住宅應當執行建築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國家和我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五、接管驗收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後3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並將接管驗收文件及基礎資料明細復印件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上述留存資料存入項目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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