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保障家庭非居住房屋評估事宜的通知
2012-10-29 19:27
 

  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關於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財產核查工作的意見》(津政辦發〔2012〕119號)有關規定,為准確掌握申請家庭真實的經濟狀況提供依據,確保真正困難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將非居住類房屋納入本市住房保障申請及復核范圍。住房保障財產核查是一項長期工作,且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現就做好非居類房屋評估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可通過自願報名方式參加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非居住類房屋評估業務,並嚴格執行有關約定。

  二、報名參加的評估機構憑本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出具的證明(見附件1),對證明中明示的非居住房屋通過房地產估價系統出具評估報告。

  三、評估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四、評估機構可以在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基礎上給予優惠,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評估費用。

  查看附件:關於對非居住房屋進行評估的證明、評估機構名單,請點擊此處>>>

稿源: 天津國土房管局政務網  編輯: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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