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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了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新政出臺後,將會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者產生什麼影響?新政將於10月8日起執行,那麼目前正在走公積金貸款審批程序的購房者會被適用新規嗎?針對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進行了採訪。
新政“卡”住不少正辦貸款手續的人
“這個月初剛付了首付,我連續繳存了8個月的公積金,之後去銀行申請貸款,現在正在準備銀行要審覈的各種材料,這新規一出來,我的房貸審覈還沒開始,豈不是到手的房子又要泡湯了?”昨天上午,在歷山路南口的濟南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裏,市民張先生擔心地對記者說,10月8日就要實行新規,除去國慶假期,他只剩一兩天的時間來完成貸款審覈程序,這幾乎是不現實的。“完不成審覈程序,我只能適用新規,而新規要求連續繳存公積金12個月以上,才能貸款,那我付了首付,卻一時半會兒貸不出款來,該拿什麼還房款?”張先生無奈地講道。記者發現,像張先生一樣遭遇如此尷尬的購房者,在濟南市還有不少。
此外,因新規中貸款上限下調,計算方法也調整爲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公積金賬戶餘額×15,這對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來說,影響較大。
公積金購二套房認“房”不認“貸”
小王早在2008年就用商業貸款買了首套房,現在想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那麼這公積金首套房在付貸款首付時,是按第一套房30%的比例算呢,還是按第二套住房不得低於60%的比例算?“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認‘房’,不認‘貸’,不管用什麼貸款買,只要是第二套房,那麼使用公積金貸款付首付時,付款比例就不得低於60%。”濟南市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繳存職工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而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改善性住房需低於144平方米,所以想用公積金貸款換套大房,將變得很難。(記者李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