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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地產網訊:深圳市《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已於近日出臺,《暫行措施》明確了城市更新涉及歷史用地的處置方案、城市更新地[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價政策以及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管理等內容。
《暫行措施》規定,對於經批准納入城市更新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未簽訂征(轉)地協議或已簽訂征(轉)地協議但未進行補償,用地行為發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用地手續不完善的建成區,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自行理清處置土地范圍內的經濟關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等;而繼受單位應當與政府簽訂完善處置土地征(轉)用手續的協議,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補償費用。
而這部分處置後的土地則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
此處,《暫行措施》提到,對於市政府《關於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深府[2006]258號)確定的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將根據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開發建設用地,可通過協議方式出讓。
但《暫行措施》也明確,政府將處置土地的80%交由繼受單位進行城市更新,其餘20%納入政府土地儲備。此外,在交由繼受單位進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仍應按照城市更新的一般性要求,將不少於15%的土地無償移交,納入政府土地儲備。
地價方面,《暫行措施》參照了原城中村政策規定,明確該部分用地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改造後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價標准的110%計收地價。其中,10%的部分用作對繼受單位歷史用地行為的處理,符合通過城市更新一攬子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
另據了解,此次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的背景,是基於深圳城市更新實施速度遠遠落後於規劃審批速度的原因。據最新統計,深圳目前已完成更新單元規劃審批項目用地面積約佔已列入計劃項目用地面積的48%;已完成土地出讓手續並進入實施階段的項目用地面積僅佔已列入計劃項目用地面積的8%。
此外,還有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深圳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271億元,增長了25%,遠遠高於全市固定資產投資11%的增幅。而在進入市場銷售的房地產總建築面積中,去年城市更新的項目佔40%,上半年所佔的比重也超過了50%。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