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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房產稅征收方案正制定中』、『房產稅征收瞄准個人已購第二套存量房』……近日這一連串說法,再次把房產稅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然而,隨著22日湖北省地稅局官方網站發布的一紙聲明,上述說法已全部被證實為『擺烏龍』。
稅種的開征權限在中央
關於湖南、湖北將要開征房產稅的消息,最先由媒體引述8月20日國土部網站的一則消息而來。消息稱,湖南、湖北新版房產稅的征收細則正在制定中,新版本中已購存量二套房也將被征稅,不過稅率不會太高。然而,8月20日傍晚,這則在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短暫現身的消息被撤下。
22日,湖北省地稅局官網在聲明中稱:『8月21日網傳,所謂「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新聞發言人徐正雲證實湖北房產稅改革細則正在制定之中」屬不實之詞。』
該局還表示:『湖北省目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正在開展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等項工作,目的在於通過對納稅人申報的二手房交易價格進行市場價值評估,以堵塞『陰陽合同』帶來的稅收征管漏洞。該項試點工作不涉及對居民已購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購置的多套住房)征稅問題。』
此前湖南省地稅局也已向求證此事的記者表示:現在湖南正在加強二手房交易評估價的監管工作,目前沒有對存量房征房產稅一事有具體的安排部署。
而此前曾多次『躺著中槍』被傳要擴圍征收房產稅的廣東、廣州,有關地稅部門負責人已多次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根據稅收管理權限,稅務機關是稅收政策執行部門,稅種的開征、停征(包括試點等)權限在中央,省級稅務機關無權決定稅種的開征和試點。目前廣東沒有接到要求試點的通知。
概念不清導致說法混亂
據羊城晚報記者長期跟蹤,關於房產稅改革,在一些媒體報道和專業人士口中,經常會出現『開征房產稅』、『房產稅全國推開』等被誤認為新開征一個稅種的錯誤表述。
事實上,我國從1986年10月1日起已開始征收房產稅。只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而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要照章納稅。
因此,2011年在上海、重慶進行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准確的表述是『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即試點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
至於湖南、湖北開展的與房地產稅有關的改革,與滬渝『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因此,兩省地稅部門齊齊出來澄清,實不出奇。
其實,早在今年2、3月,對於湖南、湖北開展的與房地產稅有關的改革,羊城晚報率先在全國予以報道披露:
2011年12月5、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在財產行為稅工作座談會上,司長陳傑在發言中指出,要做好2012年財行稅六個方面改革與征管工作,其中一項工作是『在湖北、湖南兩省開展房產稅、城鎮土地稅合並的改革試點,對企業和單位按評估值征稅』。
存量房評稅系統已推開
來自稅務部門的說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是因為各地存量房(俗稱『二手房』)交易量大增,但在這些交易中,納稅人低報成交價格偷逃稅款的現象較為普遍,此舉是為了堵塞這個征管漏洞。
湖北省地稅局22日發表的聲明也證實了這一說法。
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早在2011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有布置,明確2011年7月1日後各地要逐步推開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2012年7月1日起各地要全面推行這項工作。在廣州,自2011年8月起,地稅部門已穩步推進應用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今年4月1日起,廣州全市范圍內已經全面應用這個系統,對住宅存量房交易進行計稅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