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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我國城市飲用水11.4%的水質不達標。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表示,我國存在城市部分地區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體制機制有待健全、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亟須完善。
據水利部2007年對全國661個建制市和1746個縣級城鎮的4555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調查顯示,約14%的水源地水質不合格。
另據環境保護部2011年對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顯示,約35.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佔總量的11.4%。
此外,我國湖泊富營養化問題突出,水源地安全隱患多。大量工業項目布設在江河沿岸,污染風險大。
解決途徑飲用水安全將納入考核
杜鷹表示,將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對各地飲用水安全情況進行考核並逐步向社會公布。『十二五』時期還將嚴把環評准入關,限制審批影響飲用水水源的建設項目,完成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和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示范。
同時,加強城鎮供水安全監管,定期對供水企業生產運行、供水水質、服務質量、運營效率和成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城鄉集中式供水衛生監督,嚴格落實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要求。
另外,在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衛生監督協管,設立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人,到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