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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與已故的老伴劉老漢並非原配夫妻,兩位老人之前各有子女,結果老爺子剛剛離世不久,王老太就被老爺子與前妻所生的五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很簡單:騰房,淨身出戶!身爲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審判長的趙軍蒙,雖然成功調解過不少類似案件,但是遇到這事卻挺爲難。最終,在她的幫助下,王老太雖然搬出了房子,但是拿到了10萬元的贍養費,也算晚年有了個保障。
一審將房子判給前夫子女
再婚喪偶老太就要無家可歸
趙軍蒙法官告訴記者,王老太今年七十有餘,居住的房子不大,因爲一直都是她與老伴生活在這兒,所以從沒想過與誰爭奪這房子。但是劉老漢的子女卻不這麼認爲,理由是他們的父親留有代書遺囑,上面白紙黑字地寫着將該房留給他們,根本沒有王老太的份兒。
一審法院認定代書遺囑有效,並把房屋判歸劉老漢的子女。王老太這時才慌了神,趕忙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趙軍蒙接辦了這個案子。
通過走訪調查,趙軍蒙發現,作爲重要證據的代書遺囑上沒有遺囑人簽名,就連上面的手印都真假難辨,而且在代書遺囑過程中也沒有見證人在場,這使代書遺囑存在重大瑕疵。在認真審閱原審卷宗後,細心的趙軍蒙還發現,原審中出庭的證人作證的內容與書面證據相矛盾,這怎麼能作爲定案依據?
而且王老太年逾古稀,沒有任何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如果沒有了這套房屋,她又在何處安身?於情於理,原審的判決都有不妥之處。改判,似乎成了水到渠成、理所當然的了。但是,趙軍蒙卻猶豫了。
若是在原審法院認定代書遺囑有效的情況下直接改判吧,會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但雙方當事人對涉案房屋的價值不能協商一致,使得在二審中分割該房屋在事實上無法實現,調解也就無從說起。趙軍蒙權衡再三,將雙方當事人拉到了調解桌前。
二審法官給當事人調解
老人可以搬,但不能老無所依
調解那日,作爲被上訴人的五個子女直奔主題:“趙法官,這個案子您到底怎麼判?”趙軍蒙不疾不徐:“判決並不難,可爲了一套房子把你們繼母趕出去,恐怕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五個子女頓時有些着急,就喊道:“這套房子是我父母生前的共同財產,兩人在裏面生活了大半輩子。後來我父親再婚,才把王阿姨接進來住的,這房子是我父親的個人財產,王阿姨怎麼能霸佔?”
“那這樣吧,”趙軍蒙曉之以理:“王老太是這套房子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她年齡大了,沒有經濟來源,這套房子可以返還給你們,不過你們將屬於她的份額折算成補償款給她養老,行不行?”
於是趙軍蒙就把直接判決的弊端告訴了他們,曉以利害,這無疑是順利解決這個問題最快最好的方法了。五個兄妹商量後,同意了趙軍蒙的建議,並敲定了一個雙方均同意的補償款數字:10萬元。
調解協議簽字後,說好10日內王老太騰出房屋,五個繼子女將10萬元交到法院以備過付。10萬元很快就交過來了,但是約好的時間過去三天了,王老太一點都沒有要搬出的跡象。
王老太的五個子女們不滿了,他們氣勢洶洶地又找到趙軍蒙討公道。
老人買房遇坎
法官“幫忙”作證
瞭解情況後,趙軍蒙第一時間電話聯繫到王老太,問清緣由。
原來,王老太遲遲不搬出,是因爲沒有見到調解書。而且態度很堅決,看不到調解書她是絕不會搬出房子的。
眼看着調解陷入僵局,趙軍蒙決定去王老太家走訪,覈實情況。
聽老太太說了半天,趙軍蒙明白了,原來老人一直都在委託兒子找房子,租也好,買也好,總得有個落腳的地方。可是老人年齡大了,找個合適的房源並非易事,十天怎麼夠呢?
走訪回來後,趙軍蒙根據實際情況請示庭領導,爲王老太寬限了幾天。結果第三天,王老太的兒子又急匆匆地敲開趙軍蒙的辦公室,一進門就說道:“趙法官,這次可得請您幫幫忙!”原來王老太的兒子爲母親購置了一處新房,但手頭上湊的錢不夠,而賣房的人又不相信王老太有存於法院的房屋補償款,眼看這房子又要泡湯,這纔不得已找到了趙軍蒙,希望法院能幫他說句話,好順利購房。
爲了讓調解協議順利執行,趙軍蒙工作之餘約見了賣房人,如實介紹了案件相關情況,賣房人這才放心地出售房屋。
最終,在趙軍蒙的安排下,雙方當事人交接房產證及鑰匙,王老太也順利領取了房屋補償款。(通訊員袁粼記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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