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程序的通知
2012-06-21 18:06
 

  各區、縣房管局,濱海新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經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將需繼續施行的《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程序》重新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程序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規范本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行為,保護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請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除外)需要改變整幢樓房用途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同時填寫《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申請表》(附件1),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鄉規劃的審核意見;

  (二)自用房屋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改變用途的證明;

  (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四)屬於歷史風貌建築的,還應當提交歷史風貌建築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五)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六)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以上第(五)、(六)項材料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需核對原件後留存復印件,經核對內容無誤的,在留存的復印件空白處加蓋專用章。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受理機關當場受理,並出具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附件2)。

  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的“補正告知單”(附件3)。

  三、審查

  受理機關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

  (二)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並做好核查記錄。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出具《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證明》(附件4)。

  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事項(附件5)。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本程序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2017年7月14日廢止,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程序的通知》(津國土房管〔2006〕1254號)同時廢止。

  天津市整幢樓房改變用途備案申請表     請見》》

稿源: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  編輯: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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